永吉股份: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北忠
公告时间:2025-03-27 20:12:29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胡北忠)
作为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4 年 4-12 月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胡北忠:1963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1987
年8月-1998年3月任贵州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管理系专任教师;1998年4月-2000
年 8 月任贵州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大专部系副主任、副教授;2000 年 9 月-2004
年 10 月任贵州工业大学会计系副主任、主任、副教授;2004 年 11 月-2005 年 3
月任贵州大学审计处处长、副教授;2005 年 4 月-2006 年 11 月任贵州大学国有资
产管理处处长、教授;2006 年 12 月-2010 年 5 月任贵州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分院副
院长、教授;2010 年 6 月至 2023 年 10 月任贵州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2023 年
11 月在贵州财经大学会计学院退休。2012 年 7 月至今任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2021 年 7 月至今任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8
月至今任贵州威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4 月至今任贵阳市农业农垦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24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对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已向公司提供了独立性确认函,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
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会情况
1、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2024 年 4-12 月,公司共计召开 6 次董事会、1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
了上述会议。
董事会 股东大会
独立董 应参会次数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出席股东
事姓名 席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大会次数
胡北忠 6 6 1 0 0 1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通过现场会议或通讯表决方式积极参加了各次应出席
的会议,充分发挥自身会计专业优势,对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详细的讨论和审议,审议并通过了所有的议案,并且认为公司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并就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3 次会议,本人具体出席如下:
审计委员会
独立董事姓名 应参会次数 参会次数
胡北忠 3 3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并对本人重
点关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询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公司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各项议案均获通过。
(二)现场履职及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重点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场工作时间及工作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本人独立董事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会议材料,必要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等进行沟通,全面了解掌握相关信息,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通过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等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关注的问题,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督促公司重视中小股东的诉求;密切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确保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任职期间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2、任职期间内,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数据,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任职期间内,本人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新发布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积极学习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上视频培训资料,不断加深相关法规尤其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等相关
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建议,切实维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 年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二)财务总监聘任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公司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我作为审计委员会委
员,对公司拟聘任的财务总监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认为拟聘任的财务总监具备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财务总监职责的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情形。
四、总结和建议
在过去的 2024 年 4-12 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
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坚持事先进行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关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监督公司公平,公正履行信息披露工作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2025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谨慎的态度,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切实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将进一步提升自身专业水平,更加深入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
议,为提升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效益做出应有的贡献。
独立董事:胡北忠
2025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