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吉股份: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薛军
公告时间:2025-03-27 20:12:29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薛军)
作为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薛军: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 年 7 月出生,硕士学历。1993 年
7月-1997年6月任中国贵州航空工业总公司法律顾问工作人员;1995年3月-1997
年 6 月任安顺理想律师事务所律师;1997 年 7 月-2008 年 2 月任贵州辅正律师事
务所合伙人、律师;2008 年 3 月至今在上海中联(贵阳)律师事务所(原贵州君跃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任高级合伙人、主任,并担任中国共产党贵州君跃律师事务所支部委员会书记;2021 年 3 月至今任贵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21 年 4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对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已向公司提供了独立性确认函,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会情况
1、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9 次董事会、1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上
述会议。
董事会 股东大会
独立董 应参会次数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出席股东
事姓名 席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大会次数
薛军 9 9 5 0 0 1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会议或通讯表决方式积极参加了各次应出席的会议,充分发挥自身法律专业优势,对本年度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详细的讨论和审议,审议并通过了所有的议案,并且认为公司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并就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度,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召开了 1 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了 2 次
会议,战略委员会召开了 1 次会议,本人具体出席如下:
独立董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事姓名 应参会次数 参会次数 应参会次数 参会次数 应参会次数 参会次数
薛军 2 2 1 1 1 1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并对本人重点关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询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公司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各项议案均获通过。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2024 年度,召开了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
人亲自出席,审议与日常关联交易相关的事项,并对相关议案投出了赞成票。
(二)现场履职及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实地考察等形式,重点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场工作时间及工作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本人独立董事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会议材料,必要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等进行沟通,全面了解掌握相关信息,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通过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等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关注的问题,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督促公司重视中小股东的诉求;密切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确保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任职期间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2、任职期间内,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注重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认识和理解,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按程序进行了审核,事前征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必要的业务,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提名董事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公司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认真审阅了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材料,认为候选人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同意将候选人名单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公司为提高管理效率,根据业务发展和内部管理需要,结
合实际经营管理情况,公司对内部组织架构进行了优化调整,同时对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进行调整,本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认为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名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对公司 2024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系根据公司
的实际经营情况、市场情况及人员工作情况进行发放,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权激励计划解锁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15 名激励对象
可解除限售共计 175.16 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 15 名激励对象已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结和建议
在过去的 2024 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
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坚持事先进行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关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监督公司公平,公正履行信息披露工作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2025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谨慎的态度,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切实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将进一步提升自身专业水平,更加深入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提升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效益做出应有的贡献。
独立董事:薛军
2025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