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龙集团: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3-27 19:10:07
证券代码:603949 证券简称:雪龙集团 公告编号:2025-027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以下简称“财政部”)2024 年 12 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
会〔2024〕24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 18 号》)的相关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4 年 12 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
24 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 18 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时间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 18 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并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追溯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 18 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并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追溯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元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 影响金额 备注
2023 年度利润表项目
营业成本 13,248,336.05
销售费用 -13,248,336.05
2023 年度现金流量表项目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2,515,162.5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2,515,162.52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