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邦智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公告时间:2025-03-27 18:24:10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
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12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552 人,其中 78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2023 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变更容诚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事务所从业资质、专业能力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担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交聘任容诚事
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并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
案。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与大华事务所及容诚事务所进行事前沟通,各方均已确认就本次变更事宜无异议。大华事务所及容诚事务所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
通》 和其他有关要求,完成沟通及配合工作。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容诚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容诚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容诚事务所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沟通 2024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确定审计工作计划、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事项。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对 2024 年度审计结论、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容诚事务所关于公司关键审计事项的确定及审计措施开展等情况,确保 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的《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 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