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江企业: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公告时间:2025-03-27 17:52:36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公司聘请的 2024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履行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4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96 名、注册会计师 2,498 名、从业人员
总数 10,02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743 名。立信 2024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1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5.16 亿元,证券业务收
入 17.65 亿元。2024 年度立信为 693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8.54 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1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及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继续聘任立信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进行公司财务和内控的审计工作,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
方面对立信进行审查,认为立信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
尽的职责。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召开,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立信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进行公司财务和内控的审计工作,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听取立信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相关方面安排,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审后沟通,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重要时间节点、审计重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5 年 3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 2024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作用,对立信相关资质与执业能力进行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立信进行了充分沟通交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