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元股份: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3-27 17:29:36
证券代码:003003 证券简称:天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3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召
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的 2024 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该议案,同意 2025 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11 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含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之间、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以下简称“本次担保”)。本次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包括存量担保、新增担保以及存量担保的展期或续保。担保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保理等品种以及为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所需进行的担保事项,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担保等方式,具体以实际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该担保额度有效期内,担保累计额度可循环使用,但公司在任一时点的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不超过 11 亿元人民币,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担保事宜另行
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3)。
一、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东莞分行”)签订了一份编号为“粤 DG2025 年综字 012 号”的《综合授信合同》。公司
全资子公司浙江天之元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天之元”)与交通银行东莞分行签订了一份编号为“粤 DG2025 年保字 037 号”的《保证合同》,约定浙
江天之元为交通银行东莞分行与公司在 2025 年 3 月 26 日至 2027 年 3 月 14 日期间
签订的全部主合同项下发生的主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本金余额最高额 8,000 万元与附属债权(含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费用等)之和。
本次担保事项已在 2025 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且已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被担保公司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担保方 公司类别 被担保方 股东大会 本次担保前担 被担保方本 本次担保后
审议通过的担保 保余额 次使用的担 担保余额
额度(万元) 保额度
合并报表范 为资产负债率 公司 80,000.00 49,942.00 8,000.00 57,942.00
围内各级子 70%以下的担保
公司 对象提供担保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人民币 17,679.83 万元
3、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住所: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青滨东路 128 号
5、法定代表人:周孝伟
6、公司成立日期:2010 年 01 月 28 日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出版物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纸制品销售;纸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办公用品销售;销售代理;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包装专用设备销售;包装专用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
医疗器械销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供应链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体报表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70,789.95 160,195.84
负债总额 47,361.29 37,964.65
净资产 123,428.66 122,231.19
资产负债率 27.73% 23.70%
项目 2024 年 1-9 月(未经审计) 2023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85,398.08 120,911.84
利润总额 4,582.69 6,171.55
净利润 4,222.72 5,781.65
注:本公告计算结果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导致,下同。
9、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二)债务人: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保证人:浙江天之元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四)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五)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在 2025 年 3 月 26 日至 2027 年 3 月 14 日期间
签订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涵盖各类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等业务。
(六)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主债权发生期间为 2025 年 3 月 26 日至 2027 年
3 月 14 日。在此期间内,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款、贸易融资款,或因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等产生的债权,以及因其他银行授信业务产生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均属于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范围。
(七)主债权确定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在全部主合同下最后一笔主债权的发生日确定。若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取消全部授信额度,则取消全部授信额度之日为主债权确定日。
(八)保证期间
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九)最高债权额构成
1、本金余额最高额:人民币捌仟万元整(¥80,000,000),包括主合同项下未偿还的贷款、贸易融资款、有效票据/信用证/担保函金额及垫付款项。
2、附属债权:前述主债权持续至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下同)。
3、总额上限:保证人承担的最高债权额为本金余额最高额与附属债权之和。
(十)保证范围
1、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2、债务人在主合同无效后应承担的返还或赔偿责任,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的担保行为均为内部相互担保,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的担保情况。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0 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对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57,942.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6.34%。
目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逾期担保,也未涉及因担保引发的诉讼,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需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综合授信合同》;
2、《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