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熊猫:南京熊猫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公告时间:2025-03-27 17:16:33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国资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对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对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存贷款等业务出具专项说明,以及按照相关要求出具其他相关报告和说明。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项目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
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
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审核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1、审核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
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决算审计的资格和专业能力,满足独立性要求,同意公司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条款公平、客观,薪酬水平合理、公正;同意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分别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核委员会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召开会议,听取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现场负责人关于 2024 年年报审计计划及相关情况汇报。审核委员会要求会计师事务所配备足够的审计力量,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遵照审计计划的时间安排,高质量完成 2024 年年报审计工作,强调要严格按照江苏证监局的要求,关注重点事项,保证审计时间充足、审计程序充分、审计过程仔细,整体审计工作满足监管要求,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内部之间的沟通,加强对应收账款和存货等减值测试,强化对合资企业的审计程序,重点关注资金安全及变动、收入确认及成本费用结转、外部环境变化对内部控制产生的影响等,要求年审注册会计师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及时掌握和跟进南京爱立信熊猫通信有限公司特别纳税调整及相关事项(以下简称“ENC 事项”)
及“金猫”诉讼的进展情况,按照监管要求在 2025 年 1 月中旬完成 2024 年年度
业绩预告的数据核实工作及披露准备工作,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向审核委员会汇报。
3、2025 年 1 月中上旬,在公司发布 2024 年度业绩预告期间,审核委员会
就公司业绩变化情况及可能影响业绩预告的期后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多次沟通,要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按照交易所关于年度业绩预告的各项规定,形成一致意见,规范处理业绩预告及相关事项。
4、在公司编制和披露 2024 年度财务报告以及期后事项处置的过程中,审核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多次沟通,听取了相关方的汇报,审阅了有关报告和材料,讨论了相关问题和应对方案,对期后事项处理提出明确意见,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最后阶段应保证人员投入,加强职业判断,提高审计质量,客观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切实做好年报相关工作。
5、2025 年 3 月 27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召开 2025 年第三次
会议,审核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