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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比特: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梁燕华

公告时间:2025-03-27 16:39:32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梁燕华,2024 年度任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制度的规定,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现就 2024 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任职情况
梁燕华,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执行总经理等职务。2022 年 1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会会议、9 次董事会会议、6 次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会议、2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 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会议的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相关会议。

1、2024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会议 股东会会议
2024 年应 2024 年亲 2024 年委托 2024 年缺 是否连续两次未 2024 年出席
出席次数 自出席次数 出席次数 席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会议次数
9 9 0 0 否 2
2、2024 年度,本人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2024 年应出席 2024 年亲自出 2024 年委托出 2024 年缺席
会议次数 席会议次数 席会议次数 会议次数
董事会审计 6 6 0 0
委员会会议
董事会薪酬与 2 2 0 0
考核委员会会议
董事会提名 1 1 0 0
委员会会议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4 年度共主持召开 2 次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会议,同时本人积极参与历次会议,会议前仔细审阅会议材料,会议中充分发挥在投行长期从业积累的行业经验以及法律、财务等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议案的讨论,提出重点关注问题,在和公司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独立、谨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2024 年度,本人对历次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全部议案均投赞成票。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审计部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了多份报告,包括 2023 年度工作
总结、2024 年度审计计划及各季度内审报告等,本人均详细阅读,并关注审计部对公司业务和公司治理等方面提出的优化建议及落地执行情况。
此外,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就 2023 年度审计结论及关键审计事项、2024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审计要点等与外部审计团队及公司财务部、审计部、证券部进行了沟通与讨论,重点关注公司股权投资、资产减值、货币资金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确保公司审计工作合规、有序进行。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 年期间,本人参加了公司 2023 年度业绩说明会、2024 年半年度业绩说
明会、股东会会议,通过出席业绩说明会及股东会会议的方式积极参与公司和参会股东的互动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通过亲自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实地考察公司、听取公司管理层汇报等多种方式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场工作时长达 16.5 天。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动态,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及管理层保持紧密联系,并多次前往公司面对面和管理层就公司情况进行深度地交流探讨,获取公司最新经营情况,关注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情况等。
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并支持本人工作,除提供必要的会议资料外,能够进行充分说明并及时解答本人疑问,保障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同时,公司积极组织本人参加证券监管机构等举办的培训活动,系统整理和传递最新的证券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要求,为本人履职创造了良好的工作条件和信息渠道。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2024 年度,本人依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以下事项予以重点关注:
(一)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2024 年度,本人对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相关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并及时披露,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二)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认真审阅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相关资料,并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应执业资质、
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独立、诚信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相关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并及时披露。
(三)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 12 月 2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合法合规,相关事项已及时披露。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 年 3 月 2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
司 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2024 年 12 月 20 日,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全体董事对《关于审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回避表决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本人认为公司 2024 年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因公司实施 2024 年半年度和第三季度利润分配,2024 年 9 月 11 日和 2024 年
11 月 22 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相应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
票期权行权价格。
因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三个行权期已届满,2024 年 12 月 20 日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本人认为公司上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合规,决议有效,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对相关事项及时进行了披露。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的沟通,依法合规履职、勤勉尽职工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已于 2025 年 1 月 8 日完成董事会换届,并选举本人为第六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推动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不断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梁燕华
2025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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