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星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3-26 20:51:4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正在履行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斗星通”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北斗星通《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本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为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采购管理、销售管理、关联交易、资金活动、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财务管理、募集资金、信息披露;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关联交易、募集资金、采购管理、信息披露、对外担保等业务事项。
(一)主要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1、组织架构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已建立比较完善的组织架构,股东大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决策机构,监事会为监管机构,经理层为决策执行机构并管理公司日常事务。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下设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个部门有效分工、各司其责,相互协调。监事会对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
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总经理在董事会领导下,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转。
2、采购管理
公司制定了采购申请、采购合同和经费支出审批权限及流程,对采购申请、合同签订、采购付款等进行了权限划分,确立各审批人的审批职责。建立《招标管理办法》、《职能采购管理办法》、《供应商准入管理办法》及其他采购制度,明确了采购工作程序,对公司供应商的选择与管理、采购计划、采购申请与审批、招标标准及流程、采购合同订立、到货验收入库、采购付款等事宜进行了规定,强化供应商审核和规范管理,实现公司事业部采购人员、采购业务平台化管理。
3、销售业务
公司建立健全销售决策机制,严格执行公司合同评审程序。制定了较为完善的销售政策和客户信用管理制度,对定价原则、信用标准和条件、收款方式以及涉及销售业务的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权限等相关内容作了明确规定。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实现销售与收款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并最终促成公司销售目标的实现;财务部配备专门会计对产成品、应收账款进行明细核算和开具发票,对产成品月末抽盘、年终全面盘点,并与客户定期对账、对超期货款制定催收政策。
4、关联交易
公司《关联交易制度》对关联方的定义、关联交易类型及定价原则、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关联交易的回避与决策程序、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了规定,规范管理交易决策权限、审议程序和回避表决要求、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工作流程,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各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
5、资金活动
公司制定了《资金管理制度》,对银行账户、现金及票据、资金预测、银行信贷、委托理财等资金管理的各环节进行了规范,并强调对资金的风险和安全管
理。公司制定滚动资金预测,遵循先审批后使用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制定了严格的资金使用授权审批机制,明确职责权限和岗位分离要求,确保资金安全。
6、对外担保
公司已制定并完善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对象、审批权限、风险管理和信息披露等事项。报告期内公司按照规定对担保业务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定期检查担保政策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切实防范担保业务风险。
7、对外投资
公司制定了《投融资管理办法》,规范对外投资决策机制和程序,包括投资审批机构及权限、相关岗位职责、对外投资过程管控、出资管理、股权处置管理等。报告期内,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均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和信息披露义务。
8、财务管理
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等一系列规范、完整的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操作规程,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在各重大方面已经具备较好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合理保证了财务报告真实合法、完整有效。
9、募集资金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及审批程序、用途变更、管理监督和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报告期内公司按照规定对募集资金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定期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进行内部审计。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投向、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均不存在违规情况。
10、信息披露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依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职责、信息披露涉及事项、披露内容要求、披露程序等各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各类重大事项,经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各项内控管理制度的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已经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
①重大缺陷
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或已经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大于等于营业收入的 3%。
②重要缺陷
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或已经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大于等于营业收入的 1.5%但小于 3%。
③一般缺陷
营业收入的 1.5%。
(2)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已经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
①重大缺陷
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或已经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大于等于资产总额的 1.5%。
②重要缺陷
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或已经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大于等于资产总额的 1%但小于 1.5%
③一般缺陷
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或已经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 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
①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②公司已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重大差错。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
④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2)重要缺陷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的制衡制度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
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3)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已经导致的经济后果与利润报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
①重大缺陷
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或已经导致的经济后果大于等于营业收入的 3%。
②重要缺陷
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或已经导致的经济后果大于等于营业收入的 1.5%但小于 3%。
③一般缺陷
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或已经导致的经济后果小于营业收入的 1.5%。
(3)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已经导致的经济后果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
①重大缺陷
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或已经导致的经济后果大于等于资产总额的 1.5%。
②重要缺陷
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或已经导致的经济后果大于等于资产总额的 1%但小于 1.5%。
③一般缺陷
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或已经导致的经济后果小于资产总额的 1%。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很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2)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
(3)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二、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的内部控制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因素相适应,并随之变化而及时调整。公司未来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三、本年度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会计师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了《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出具了《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大华内字【2025】0011000040 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北斗星通公司北斗星通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