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港务:厦门港务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志铭)
公告时间:2025-03-26 20:25:16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陈志铭
2024 年,作为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
各专业委员会的委员,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围绕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三大职能定位,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推动公司健康发展等方面切实发挥作用。现汇报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协力(厦门)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任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厦门大学公共事务管理学院厦门院友会会长。历任厦门市湖里区第五届、第六届人大代表、厦门市湖里区第五届、第六届、第七届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委员、厦门市律师协会海事海商专业委员会第六届第七届副主任委员、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监
督员、厦门大学助理研究员、厦门群贤律师事务所律师、厦门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律师、福建明嘉律师事务所律师。
经自查,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出现违反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董事会、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9 次董事会。其中现场会议 4
次,通讯会议 5 次;召开了 5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董事会 股东大会
本年应参加 是否连续两 是否投反 列席股东
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次未亲自出 对票或弃 大会次数
席会议 权票
9 9 0 0 否 否 4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6 次审计委员会、1 次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4次战略发展与 ESG委员会。本人在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发展与 ESG 委员会中均担任委员,出席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战略发展与 ESG 委员会
应出席次 实际出席 应出席次 实际出席 应出席次 实际出席
数 次数 数 次数 数 次数
6 6 1 1 4 4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
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2024 年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4 4
四、履行职责情况
1.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列席股东大会,利用参加上述会议的机会加强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规范运作等方面的了解;本人密切跟踪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与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联系,必要时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公司定期向本人发送《生产经营月报》《证券市场运行情况周报》,方便本人及时获悉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和证券市场的监管动态与违规案例。
2.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监督
本人认真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及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议案及材料,就重要事项进行问询或提出建议,并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对公司存在的问题和发展方向,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制度 4
个,指导公司按照“新国九条”、独立董事新规等最新监管规定,不断完善公司制度体系,通过制度建设进一步优化公
司治理机制与提高规范化运作水平。尤其针对公司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管理,要求公司严格遵照执行、内审部门定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不断强化风险控制机制和交易权限控制,上述意见得到了公司的采纳。
3.履行专业委员会委员职责
本人按照各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先后参加了 11 次专
业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定期会计报表、内控体系建设、聘任审计机构、对外投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考核与薪酬兑现方案等事项进行了审查与监督,在明确意见后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报告期内,针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特点,本人要求公司审计部对系统内企业的风险类别进行识别、区分,着重对高风险业务进行审计检查,避免内审工作流于形式和表面化。公司审计部根据指导和要求,内部审计工作更加具体深入,得到有效改进。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核,在明确同意意见后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5.独立董事提出的建议及采纳情况
本人建议公司充分关注丝路海运“港航贸一体化”“两岸融合示范区建设”等政策机遇,做好谋划,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加强法务共享中心建设,增强公司员工的法律意识,做好法律风险防范与涉诉事项妥善处置;做好港口贸易业务的风险管控,对套期保值、货物货权、汇率兑换、合同审查、业务公司风险隔离等重点领域和重点合同做好跟踪和落实。公司均采纳了的本人的意见并贯彻落实。
6.参与业务培训学习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参加厦门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独立
董事疑难法律问题》座谈会并提出若干建议,进一步提高对独董履职规范的认识;参加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新公司法及独立董事能力建设》培训、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信息披露方面。本人督促公司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2.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人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
上披露的重要信息,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
3.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本人根据《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工作制度》,充分与会计师沟通,勤勉开展工作,有效保证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进程,确保公司年度报告的及时、准确披露。
六、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发生。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恪守职业道德,遵守职业规范,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陈志铭
2025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