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盐化工:信会师报字[2025]第ZG10508号-中盐化工审计报告(合并)
公告时间:2025-03-26 19:02:19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殊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一、 公司基本情况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盐
化工”或“公司”)是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内政股批字[1998]22 号文批准,以中
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盐化集团”)作为主要发起人成立的股份公
司,于1998年12月31日由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2,652,899.00 元。2000 年 10 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0]15 号文批准,中盐化工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000 万股,后经两次公积金转增股本,中盐化工注册资本
变更为人民币 359,118,030.00 元。中盐化工于 2005 年 6 月 7 日接到控股股东吉盐
化集团通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05 年 6 月 6 日对《关于吉盐化集
团部分国有产权划转中国盐业总公司的请示》和《关于吉盐化集团部分国有产权无
偿上划中国盐业总公司的请示》作出了批复。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有关规
定,自 2004 年 9 月 1 日起,将吉盐化集团 64.09%的国有产权无偿划归中国盐业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盐集团”)持有。2005 年 6 月 17 日,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
行政公署与中盐集团签署“关于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 35.91%股权转让协
议”,中盐集团以 10,000.00 万元人民币受让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行政公署对公司
35.91%股权。本次产权划转完成后中盐集团直接持有吉盐化集团 100.00%的产权,
从而间接控制中盐化工,成为中盐化工实际控制人。
2006 年 4 月 10 日,中盐化工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截止 2006
年 4 月 10 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 10 股将获得
非流通股股东送给的 3.2 股股份,全体流通股股东共计获得非流通股股东送给的
39,936,000 股股份: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吉盐化集团持有中盐化工的股本由
212,686,030 股变为 176,436,880 股,持股比例由 59.22%变为 49.13%。2015 年 12
月 3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5)3107 号),核准公司向不超过十名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
8,354 万股新股,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29 日完成 78,913,043 股新股发行,发行
后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 438,031,073 股。2019 年 12 月 26 日,公司依据中国证监
会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2661 号《关于核准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中
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向吉
盐化集团发行 398,052,972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该事项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验通过,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G20005 号验资报告。发行后公
司股份总数变更为 836,084,045 股。2020 年 4 月 16 日,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
可(2019)2661 号《关于核准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向 21 名投资者发行
121,580,547 股股份,该事项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通过,并出具
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G10930 号验资报告。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份
总数为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 957,664,592 股。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完成了向 349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125.48 万股限制
性股票,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
登记工作,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 968,919,392 股。2022
年 8 月 9 日,公司完成了向 121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221.735 万股限制性股票在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登记
工作,截止2022 年 8 月 9 日,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 971,136,742 股 2022 年 7 月
28 日,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1628 号《关于核准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87,299,377 股新股,
有效期 12 个月。截止 2022 年 11 月 16 日,本次发行获配的 24 名发行对象足额缴
纳的申购款人民币 2,022,127,446.33 元。该事项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验通过,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4511 号验资报告,变更后的股本金额为人
民币 1,132,777,625.00 元。
2023 年 6 月 13 日,以 2022 年末总股 1,132,777,62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94 元(含税),并以 2022 年末总股本 1,132,777,625.00 股
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以资本公积转增 3 股,公司总
股本由 1,132,777,625 股变更为 1,472,610,913 股。
2023 年 6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
予回购价格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
分授予限制性股票议案》。2023 年 8 月公司已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
B885897883),并已向中登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 12 名激励对象全部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 386,124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上述限制性股票于 2023 年 8
月 15 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472,610,913 股变更为
1,472,224,789 股。
2024 年 9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回
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9 日收到了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完成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总股本由1,472,224,789股变更为1,471,700,357股。
2000 年 10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中盐化工 600328。
所属行业为: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类。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 147,170.04 万股,注册资本为
147,170.04 万元。
注册地: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经济开发区(乌斯太镇)贺兰区。
公司实际从事的主要经营活动为:公司及附属公司所属的行业性质为基础化工行业。
经营范围:调味品生产;食盐生产;食盐批发;食品销售;食品添加剂生产;发电
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制造;危险化学
品包装物及容器生产;住宿服务;餐饮服务;物业管理;食品生产;自来水生产与
供应;天然水收集与分配;供暖服务;建设工程施工;检验检测服务;非食用盐加
工;非食用盐销售;海洋生物活性物质提取、纯化、合成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制
造;生物基材料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农产品的生产、销售、
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轴承、齿轮和传动部
件制造;物料搬运装备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通用设备修理;建筑材料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
机械设备租赁;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公司的母公司为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的最终母公司为中国盐业集团
有限公司。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3 月 25 日批准报出。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 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
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相关规定编制。
(二) 持续经营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公司不存在导致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内的持续
经营假设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以下披露内容已涵盖了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制定的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
(二) 会计期间
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三) 营业周期
公司营业周期为 12 个月,生产经营不存在明显周期。
(四) 记账本位币
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五)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
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
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
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
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
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