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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泽新能: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米文莉2024年度述职报告

公告时间:2025-03-25 19:50:40

独立董事米文莉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的工作中,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尽责,认真审慎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行情况,按时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米文莉,196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现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夏川肃东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监事,宁夏如是品牌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历任五联联合会计师事务所银川分所(后更名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银川分所)部门经理、所长助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银川分所部门经理、高级经理,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宁夏分所部门经理,宁夏沃福百瑞枸杞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在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前,我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查,签署了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自查表。我承诺,在2024年度不存在违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我亦将在未来履职过程中持续自查以确保符合任职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我按时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并按照有关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参加了有关会议,不存在委托出席的情况,各项会议的议题均获通过。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4次,出席4次,审议议题32项;董事会8次,出席8
次,审议议题50项;审计委员会5次,出席5次,审议议题12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出席2次,审议议题2项。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有关工作要求规范运作,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决定,履行了作为公司决策机构的职责。董事会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各司其职,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意见和依据。在历次召开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前,我主动调查、获取作出决议所需要的信息和资料,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我认真审议每个议题,发挥专业
所长,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作出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注重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听取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安排,对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时间、内控测试范围的安排、错报风险和关键审计事项的识别及执行的审计程序和重要的事项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关注重点问题,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列席股东大会,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积极关注公司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及中小股东的提问,及时了解公司中小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符合相关规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运行情况、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等,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就相关事项进行及时的沟通,积极关注公司的相关信息和公司经营环境及市场情况的变化,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有针对性地为公司的管理、运营、投资、发展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公司对我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相关工作亦给予了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我在履职过程中,本着重要性的原则,重点关注了影响公司规范运作方面的重大风险事项,通过审查其决策、执行以及披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其合法、合规性进行独立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11月12日,我们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上海博荣益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荣益弘”)系公司现控股股东北京嘉实龙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博荣益弘为公司关联方,其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认为本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所作的各项承诺均得到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形,也未出现超过承诺期未履行的情况,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情形,董事会未作出针对收购的决策。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同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报告期内,我主动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促进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规范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严格按照各项制度规定规范运作,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情形。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信永中和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备专业资质与能力。报告期内,本人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认真审阅了相关职能部门拟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绩效薪酬方案,认为该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报告期内,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经核查,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与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安排、解除限售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实施解除限售的决策程序符合激励计划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年度,公司无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严格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谨慎地行使独立董事的职权,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了应有的努力。
2025年,我将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持续关注公司发展,为公司健康稳步发展贡献力量。
特此报告。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米文莉
2025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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