璞泰来: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公告时间:2025-03-25 18:58:28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5-012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3,200.0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13,716.5372 万股的 1.50%。其中,首次授予 2,848.09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13,716.5372 万股的 1.33%,约占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89.0028%;预留 351.91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13,716.5372 万股的 0.16%,约占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 10.9972%。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璞泰来”、“公司”或“本公司”)
上市日期:2017 年 11 月 3 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芳春路 400 号 1 幢 301-96 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 2,137,165,372 元
法定代表人:梁丰
主营业务:公司业务涵盖负极材料、涂覆隔膜、PVDF 及粘结剂、复合集流体、铝塑包装膜、纳米氧化铝及勃姆石等材料,同时为新能源电池及电池材料产业提供自动化工艺装备及智能制造体系的装备服务。通过负极材料及加工服务、膜材料及涂覆加工服务、自动化装备各业务间的资源共享及产业协同,为客户提
供多元化、差异化及专业化的产品组合与集成服务。
(二)最近三年主要业绩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营业收入 1,534,004.11 1,546,390.60 899,589.4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91,160.35 310,443.40 174,872.7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178,077.65 295,905.17 166,004.15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1,780.64 122,336.17 172,511.36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777,448.78 1,345,692.62 1,048,670.27
总资产 4,367,494.76 3,569,730.92 2,145,026.26
主要财务指标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95 1.54 0.8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94 1.54 0.8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0.88 1.47 0.83
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3.27 26.00 18.0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12.36 24.76 17.16
均净资产收益率(%)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管人员构成情况
1、董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董事会由 5 名董事构成,分别为梁丰、陈卫、韩钟伟、庞金伟、黄
勇。
2、监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构成;分别为方祺、顾敏娟、刘巍。
3、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 7 名;分别为总经理:陈卫;常务副总经理:韩钟伟;
副总经理:刘芳、王晓明、刘勇标;财务总监:熊高权;董事会秘书:张小全。
二、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一)本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
和留住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及长期激励机制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处于有效期内,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扣除已行权及回购注销部分尚在有效期内的股票期权数量 528.09 万份、限制性股票 76.6296 万股,加上本次拟授予的权益 3,200 万份,合计 3,804.7196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13,716.5372 万股的 1.78%。
三、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四、股票期权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3,200.0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13,716.5372 万股的 1.50%。其中,首次授予 2,848.09 万份,约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13,716.5372 万股的 1.33%,约占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 89.0028%;预留 351.91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13,716.5372 万股的 0.16%,约占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 10.9972%。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前,若激励对象提出离职、明确表示放弃全部或部分拟获授的股票期权的,董事会有权将未实际授予、激励对象放弃的股票期权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之间进行调整和分配或调整为预留授予权益,且调整后的预留授予权益不得超过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20%。
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分配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共计 262 人(约占公司截止 2023
年底员工总数的 2.25%),包括: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骨干员工。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也不包括《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股票期权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职务 数量(万份) 授予股票期权总 草案公告日股
数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1 韩钟伟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100.00 3.1250% 0.05%
2 王晓明 副总经理 130.00 4.0625% 0.06%
3 刘芳 副总经理 100.00 3.1250% 0.05%
4 刘勇标 副总经理 100.00 3.1250% 0.05%
5 熊高权 财务总监 45.00 1.4063% 0.02%
6 张小全 董事会秘书 45.00 1.4063% 0.02%
核心骨干员工(共 256 人) 2,328.09 72.7528% 1.09%
首次授予合计 2,848.09 89.0028% 1.33%
预留部分 351.91 10.9972% 0.16%
合计 3,2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