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泉:关于间接控股股东重大事项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3-25 18:43:36
证券代码:301055 证券简称:张小泉 公告编号:2025-005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间接控股股东重大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5 日
收到间接控股股东富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控股集团”)出具的告知函,获悉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决定对富春控股集团启动预重整,并指定预重整临时管理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事项情况概述
依据《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企业预重整案件工作指南(试行)》等相关规定,富春控股集团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含预重整)申请。
2025 年 3 月 25 日,富春控股集团收到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
《决定书》((2025)浙 0111 破申(预)38 号、(2025)浙 0111 破申(预)38 号之一)。为
准确识别企业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提高重整成功率,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决定对富春控股集团启动预重整,并经相关程序确定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担任富春控股集团临时管理人。
根据富春控股集团提供的告知函,本次申请由富春控股集团单一法人主体提出,富春控股集团下属其他企业不在本次预重整申请范围内。后续富春控股集团将依法配合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及临时管理人开展预重整的相关工作。
二、本次重大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富春控股集团持有杭州富泉投资有限公司 100%股权,杭州富泉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直接控股股东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 99.9981%股权,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7,6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8.72%。同时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所持上市公
司股份存在较高比例质押、司法冻结或轮候冻结的情况,详见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控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不存在对其违规提供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间接控股股东、控股股东保持相互独立。目前上市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间接控股股东本次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后续无论间接控股股东是否进入重整程序,上市公司都将持续努力做好各项经营管理工作,以保障上市公司稳健经营。
三、相关风险提示
1、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不代表富春控股集团正式进入重整程序。上述预重整能否成功、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如实施重整,不排除会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具体需视富春控股集团的重整情况而定。
2、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督促提醒相关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四、备查文件
1、富春控股集团出具的《关于富春控股集团重大事项的告知函》;
2、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浙 0111 破申(预)38 号、(2025)浙 0111 破申(预)38 号之一)。
特此公告。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