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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丰特纸:民丰特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姚向荣)

公告时间:2025-03-25 16:25:04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姚向荣)
我作为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丰特纸、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4 年的工作中,依据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赋予自己的职责,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确保董事会决策的公平、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现将 2024 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等情况
姚向荣,历任杭州新华集团有限公司、杭州路先非织造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新泰塑纸有限公司、杭州新华纸业有限公司董事,杭州市第八、九届政协委员。现任浙江杭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国家造纸化学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杭实科技发展(杭州)有限公司(浙江省生物基全降解及纳米材料创新中心)总经理,浙江省造纸学会副理事长,国家科技进步奖评审专家,浙江省正高级工程师评审评委。
2023 年 4 月 25 日, 经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担任民丰特纸独立董
事,是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1、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或 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我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述
1、出席会议情况

2024 年度,我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参与
董事会和股东会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
参加董事会情况 东大会
情况
姓名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
本年应参加 缺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未亲自参加会 东大会
董事会次数 席
议 的次数
姚向荣 5 5 0 0 否 1
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重大经营决策事项、重大关联交易及定期报告的审议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我对会议审议事项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审核,并充分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年度公司共召开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我
均亲自参加了应当参加的相关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上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审议事项涉及公司定期报告。对所审议事项我投了同意票。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4、现场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利用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交流,工作时间不少于 15 日;利用网络、电话等形式能随时与公司保持沟通联系、咨询询问。我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加强与经营层以及公司内审部门、会计师的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提供独立、专业的建议。一年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利益。
5、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为我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
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专门协作我开展工作,对于重大事项进行通报、提交相关材料,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不隐瞒,不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
6、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利用网络形式召开 3 次业绩说明会。会前,我与公司进行沟
通,提供造纸行业专业意见。日常工作中,投资者通过热线电话、上交所 E 互动栏目等了解公司情况时,我对涉及的内容及时向公司反馈,提供专业意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事先充分了解了《民丰特纸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中涉及的事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此关联交易为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持续性交易,我认为公司 2024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是必要的,有利于公司及关联方的生产经营;关联交易定价依据是公平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定期报告审核情况
报告期内,我认真审议了公司《2023 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 年第一季
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重点关注了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欺诈、舞弊及重大错报行为,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同意该报告,并将该报告提请董事会审议。
3、聘任或者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是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行完毕 2023 年度审计工作后,为公司连续提供审计服务的年限,达到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最长年限要求。据此,2024 年度公司将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拟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
和内控审计机构。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要求,对本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方案予以指导,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我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报告提请董事会审议。
4、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所提内容进行了
检查、核实,一致认为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公司 2023年度内控审计报告,实事求是和客观公正,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3年度的内部控制工作状况。同意该内控评价报告,并将该报告提请董事会审议。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通过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 2023 年度绩效评价,
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年度报酬的数额。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核。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勤勉尽责地履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
责,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运用自身在造纸行业方面的专长,积极向董事会建言献策,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为保持公司持续、健康和稳健发展发挥了作用,较好得维护了股东和公司利益。
2025 年,我将继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
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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