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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融化学: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磊)

公告时间:2025-03-24 20:03:46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刘磊作为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融化学”)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2024年7月3日-2024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履职期”),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董事会等会议议案,关注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并前往公司开展现场工作,督促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毕业于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管理学硕士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电子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核心通识课《经济学概论》首席教授,成都市第十八届人大代表、专委(预算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高校教指委经济学与财政学专业委员;兼任世界500强企业纬创集团旗下上市公司纬创软件首席经济学家;北京大学四川校友会监事长、北大国家发展研究院四川校友会常务副会长社会职务;2024年7月至今任华融化学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因此,本人满足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本人于2024年7月3日被聘任为公司独立董事,就任后出席了应出席的2次董事会、列席了应列席的1次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所议事项,本人在各次会议召开前主动调查和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与管理层充分交流、了解会议议案的各项细节,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履职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在认真审议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履职期内,本人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 股东大会
应参加次数 现场出席 通讯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 列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未出席
2 1 1 0 0 否 1
各次董事会审议议案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二)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本人就任后公司未召开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本人就任后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履职期内,本人认真听取公司审计部工作汇报,包括二季度及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24年上半年度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认真听取公司经营层的汇报,仔细审阅包括财务报表在内的相关资料,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进行跟踪和指导,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顺畅沟通,和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审计部积极交流研讨,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以确保财务报告全面、真实地反映公司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积极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沟通了解公司经营状况,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交流。同时,本人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六)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会议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到公司现场调研、交流、培训等途径和方式现场开展工作8天,现场工作天数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履职期内,公司能够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本人履行工作职责提供了必须的工作条件,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地配合和帮助,资料提供及时、详细。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履职期内,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和行业市场变化等情况,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与公司管理层就决策执行、计划落实、结果反馈等情况进行沟通、交流,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同时密切关注公开披露的信息、公众媒体有关公司的重大报道和重大事件、政策变化对公司经营状态的影响等,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等有关工作人员询问情况并进行沟通,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人勤勉尽责,保持客观独立性,在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合规经营、规范关联交易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本人对须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一)定期报告等信息披露事项
履职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
履职期内,公司解聘1位高级管理人员(刘海燕),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本人认为,公司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履职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其它工作情况
1、履职期内,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2、履职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履职期内,无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履职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无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5、履职期内,公司未发生收购或被收购相关事项。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独立董事,履职期内,本人始终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本人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对各项议案进行审慎分析,并就相关问题与各方进行深入沟通,以促进公司的稳健发展。本人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坚决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审慎、认真、勤勉、忠实的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提高,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刘磊
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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