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海防务: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子公司担保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3-24 17:17:44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子公司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经营需要,近日,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防务”或“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及全资子公司拟为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一、概述
(一)基本情况
1、公司的全资二级子公司江苏佳美海洋工程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美海洋”)拟以其所拥有的部分机器设备作为租赁标的物,与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业务,融资金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期限不超过 24 个月。公司将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所产生的租金总额(含租息)共计 5,337.75 万元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并签署《保证合同》,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保证合同为准。
2、公司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额度不超过(含)8,000 万元人民币的综
合授信,期限不超过(含)2 年,主要用于补充生产、经营中的流动资金及开具保函。全资子公司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津重工”)将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最高债权额不超过(含)16,000 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并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保证合同为准。上述大津重工为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大津重工内部程序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批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
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并已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会议同意公司及下属各子(孙)公
司 2024 年度可使用的对外担保总额为 31 亿元,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在不超过 31 亿
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总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均可根据子公司、孙公司与相关机构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上述公司实际担保金额,并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担保额度期限
为自该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江苏佳美海洋工程装备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 年 12 月 29 日
注册地点:江苏省扬中市西来桥镇北胜村 606 号
法定代表人:王友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 万元
经营范围: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海洋工程开采施工平台的桩腿、桩靴和提升设施的研发、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钢结构加工等
股权结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份
与公司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孙)公司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江苏佳美海洋工程装备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33,589.96 41,980.65
负债总额 25,986.77 34,706.19
净资产 7,603.19 7,274.46
主要财务指标 2024 年 1-9 月(未经审计) 2023 年 1-12 月
营业收入 11,392.13 30,731.04
净利润 328.74 1,117.71
2、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1 年 10 月 29 日
注册地点:上海市松江区莘砖公路 518 号 10 幢 8 层
法定代表人:占金锋
注册资本:人民币 172,802.9133 万元
经营范围:从事防务装备、船舶产品、新能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船舶工程设计,港口与海洋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承包,船舶、机电工程监理领域内的咨询服务,船舶产品的开发研制及四技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机电设备的批发与零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自有设备租赁,合同能源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担保人和公司的关系:大津重工为天海防务的全资子公司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天海防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417,552.60 433,660.42
负债总额 213,686.57 239,136.50
净资产 202,372.18 193,111.53
主要财务指标 2024 年 1-9 月(未经审计) 2023 年 1-12 月
营业收入 234,056.73 360,645.41
净利润 7,797.37 10,308.75
三、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
债权人(甲方):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乙方):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人:江苏佳美海洋工程装备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满三年时止。
(1)如发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甲方宣布提前到期的,甲方宣布日即视为承租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保证期间至甲方宣布之次日起满三年时止。
(2)甲方与承租人双方协商延长主合同履行期限并取得乙方同意的,保证期间至甲方与承租人协议延长的承租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满三年时止。
(3)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次日起满三年时止。
3、保证金额:人民币 5, 337.75 万元,以保证合同约定为准。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应向甲方履行的全部债务(无论该债务是否基于融资租赁关系产生),以及主合同未生效、全部或部分无效或被撤销或被解除后,应由该承租人承担的返还财产及损害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1)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对甲方所负有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租前息(如有)、租金、风险抵押金、提前还款补偿金(如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购价款、占用费、使用费、资金使用费、应返还的代垫款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等,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租赁利率发生变化,应以变化之后相应调整的债权金额为准;
(2)甲方为实现主合同项下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担保费、保全保险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保管、维修、运输、拍卖、评估、担保、保全保险等费用);
(3)如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调整引起各期租前息(如有)、租金及租金总额及其他款项变更,乙方承诺对变更后的租前息(如有)、租金及其他款项仍然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5、生效方式:本合同及附件、附属文件可以采用传统纸质件签署,即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章并加盖公章后于本合同首部载明的签署日期生效;或,双方通过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第三方电子签约系统实行电子签约,加盖电子签章的方式签署等。
6、本次对外担保是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涉及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保证人: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
债务人: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间:主合同订立日(或主合同项下具体业务发生之日,以较早的为准)起至上
述授信合同和具体业务合同下的最终到期日,具体以主合同为准。
3、保证最高本金金额::人民币 16,000 万元。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捌仟万元整)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合计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壹亿陆仟万元整。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5、生效方式:本合同经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以加盖公章的文件认可的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6、本次大津重工为公司提供担保不涉及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下属各子(孙)公司提供已生效的美元担保金额为 7,987.10
万美元,已生效的欧元担保金额为 8,431.80 万欧元,已生效的人民币担保金额为 117,525.00 万
元,总计已生效对外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为 240,627.85 万元(以2025 年3 月24 日汇率折算,
不包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124.61%。本次
担保合同生效后,总计对子公司已生效对外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为 245,965.60 万元,占公司
最近一期(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127.37%。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不含子公司、孙公司)金额为 0。无逾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