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种业: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与酒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3-21 22:41:19
证券代码:600354 证券简称:敦煌种业 编号:临 2025-009
关于与酒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酒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钢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根据协议,酒钢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信贷、结算及经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亦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和融资风险,公司拟与酒钢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根据协议,酒钢财务公司根据公司需求向公司(含公司分、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贷款以及其他综合信贷服务、结算服务和经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业务。其中,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的账户内每日存款结余的上限(包括相应利息)最高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金额的 5%且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
期末货币资金总额的 50%。
上述金融服务协议的范围不包括公司的募集资金,公司的募集资金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酒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团结路中广宜景湾
法定代表人:葸有锋
注册资本:300,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 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 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股票二级市场投资除外);即期结售汇。(以上涉及行政许可和资质的凭有效许可证及资质证经营)。
成立日期:2011 年 2 月 14 日
酒钢财务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关联关系
酒钢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酒钢财务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
(三)酒钢财务公司的财务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酒钢财务公司资产总额 98.68 亿元,
负债总额 63.20 亿元,资产负债率 64%。2023 年实现营业收入 3.11
亿元、净利润 1.52 亿元(经审计)。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酒钢财务公司资产总额 86.80 亿元,
2024 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 1.29 亿元、净利润 0.46 亿元(未经审
计)。
三、《金融服务协议》的定价原则及主要内容
(一)定价原则
双方本着依法合规、平等自愿、风险可控、互利互惠的原则进行金融业务合作,交易价格符合市场公允价格,并且符合相关法律和监管机构规定。
(二)金融服务内容
甲方:本公司
乙方:酒钢财务公司
1、存款服务
(1)乙方为甲方及其所属公司提供存款服务,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并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乙方通过资金管理系统归集甲方银行存款。
(2)乙方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向甲方及其所属公司提供的存款产品形式有: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3)乙方承诺,甲方及其所属公司在乙方的存款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基准利率,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利率,不低于酒钢集团其他成员单位同期在乙方同类存款的利率。
(4)甲方同意在乙方处开立存款账户,并自主选择不同的存款产品和期限。
(5)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同意在乙方的存款余额每日最高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金额的 5%且不超过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货币资金总额的 50%。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甲方在乙方存款超出最高存款限额的,乙方应在结算当日将超限额部分款项划转至甲方及其所属公司的银行账户。
(6)乙方应保障甲方及其所属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在甲方及其所属公司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支付。
2、信贷服务
(1)根据甲方及其所属公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乙方将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为甲方及其所属公司提供综合授信业务,全力支持甲方业务发展中的资金需求,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贸易融资(含打包放款、进出口押汇等)、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票据池融资、结售汇、开立信用证或保函、担保等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
(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较商业银行优惠的贷款利率。
(3)有关信贷服务及担保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3、结算服务
(1)根据业务融通适应管理要求,乙方为甲方及其所属公司提供付款或收款的结算服务,以及与结算服务相关的辅助业务。
(2)乙方为甲方及其所属公司提供上述结算服务,乙方减免对甲方及其所属公司的结算手续费。
4、咨询服务
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情形下,根据甲方需求,乙方为甲方提供包括信息咨询顾问、经营管理顾问、投融资顾问、投资银行顾问等内容在内的财务顾问服务。
5、其他金融业务
(1)乙方将在银保监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内按照甲方及其所属公司的要求为甲方及其所属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
(2)除存款、信贷和结算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乙方承诺收
费标准应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提供的同类服务的收费标准。同时,不高于财务公司向酒钢集团成员单位开展同类业务费用的水平。
(3)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甲方及其所属公司与乙方应分别就相关具体金融服务项目的提供进一步签订具体合同/协议以约定具体交易条款,具体合同/协议必须符合本协议的原则、条款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依据本协议享有以下权利:
(1)要求乙方依照工作需要,派出有金融服务工作经验和有责任心的业务人员提供金融服务工作。
(2)要求乙方勤勉尽责、审慎地完成本协议约定的金融服务工作。
2、甲方依据本协议承担以下义务:
(1)积极配合乙方开展工作,提供乙方为完成本协议所述金融服务必须的各种法律文件、协议、政府批文,财务资料和其他资料,并保证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和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
(2)甲方使用乙方业务系统,应严格遵守乙方的规定及要求,并对获取的相关资料和密钥承担保密及保管责任。
(3)甲方同意,在其与乙方履行本协议期间发生任何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控制权的变化须及时与乙方进行通报和交流。
3、乙方依据本协议享有以下权利:
(1)要求甲方及其所属公司按照约定提供相关资料和文件;
(2)要求甲方及其所属公司为乙方履行本协议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工作便利。
4、乙方依据本协议承担以下义务:
(1)乙方保证向甲方及其所属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已获得依法
批准,并严格执行相关金融法规的规定。
(2)乙方将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及其所属公司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并根据甲方及其所属公司实际需要为甲方及其所属公司设计个性化的服务方案。同时应确保资金管理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并根据需要及时更新,升级资金管理系统,满足甲方融资、支付需求。
(3)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乙方将于两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
(4)乙方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大额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大额担保垫款、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5)发生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经营风险等事项。
(6)乙方的其他股东对乙方的负债逾期 6 个月以上未偿还。
(7)乙方任何一项资产负债比例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
(8)乙方出现被银保监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责令整顿等重大情形。
(9)乙方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7)乙方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10%或连续 3 年亏损超过
注册资本的 5%。
(8)其他可能对甲方及其所属公司存款资金带来重大安全隐患的事项。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酒钢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可充分利用酒钢财务公司的金融专业优势和金融资源优势,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和融资风险,属于公司经
营活动的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审议情况
2025 年 3 月 20 日,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 2025 年第一次专门会
议,独立董事认为:酒钢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资质证照,各项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未发现财务公司在风险管理方面存在重大缺陷,也未发现存在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公司与酒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且符合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协议条款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与酒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周彪已回避表决。
2025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与酒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特此公告。
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