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化:山东海化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马东宁)
公告时间:2025-03-21 18:53:41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马东宁)
作为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过去一年里,始终严格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忠诚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公司的各项决策活动,审慎审议各项议案,致力于全面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马东宁,男,1969 年生,法学学士,一级律师,历任潍坊市法律顾问处律师助理、司法局干部,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等职,现任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主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的任职情况完全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相关规定,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独立判断的情形。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董 现场出席 通讯表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列席股东
事会会议 次数 决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董事会 大会次数
次数 会议
13 3 10 0 0 否 3
报告期内,本人以高度审慎和严谨的态度,认真审议了会议相关议案,主动获取并深入研究了决策所需的各项资料,凭借自身专业知识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讨论,以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在审议过程中,未发现任何可能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对所有议案均给予了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同时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
专门委员会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报告期内参加会议次数
提名委员会 6 6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0 0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6 次会议,本人全部出席,审议了 7 项
议案。在任期内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变更及董事会换届期间,及时召集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对相关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全面审查,重点审查了其学历背景、任职经历、专业素养及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内容,确保了董事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等工作的顺利进行。
提名委员会会议具体内容及召开日期等信息,已随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进行详细披露。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会议名称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报告期内参加会议次数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3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 3 次,本人全部出席,审议 4 项议案,对关联
交易必要性及是否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等进行重点审查,切实履行了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的事前审核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董监高等关键人员保持良好沟通,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信息,并进行了全面而深入的调研。通过参加现场会议等机会,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深入的座谈交流,全面了解公司的运营状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实地查看生产现场,了解生产经营其他情况,并听取有关人员汇报。全年现场工作天数 16 天,符合相关规定。
(五)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提议召开董事会。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良好的沟通协作,特别是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了交流和讨论,确保了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密切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程,确保审计报告的及时、准确、客观和公正。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对公司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与执行、生产经营状况、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落实情况等进行调查与了解,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积极提出了意见和建议。通过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了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严格的监督和核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了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积极了解监管动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加深对涉及公司治理和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政策的认识和理解,切实提高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三、2024 年度重点关注事项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全面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同意改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为公司服务的执业能力。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年限已达规定的上限,本次变更符合会计师事务所轮换的有关规定。
(三)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上述事项均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形式进行前置研究并认可,关联交易预计客观、真实地反映了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有关关联交易是必要和可行的,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四、总体评价
2024 年度,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要求,以独立、专业、客观的态度履行职责,为优化公司治理、加强董事会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在此向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2025 年度,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诚信、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董事会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马东宁
2025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