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5年付息公告
公告时间:2025-03-20 18:17:40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5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5 年 3 月 21 日
债券付息日:2025 年 3 月 24 日(因 2025 年 3 月 23 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
下一交易日)
根据《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由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发行的国元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5 年 3 月 24 日支付自 2024 年 3 月 23 日至
2025 年 3 月 22 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
为保证本次付息及分期偿还本金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兑付兑息资金,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
2. 证券简称及代码:23 国元 01、148217.SZ
3. 发行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 发行总额:人民币 25 亿元
5. 债券期限及还本付息方式:3 年期,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
一起支付。
6. 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577 号
7.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20%,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8. 信用级别:AAA/AAA
9. 计息期限:2024 年 3 月 23 日至 2025 年 3 月 22 日
10. 付息日:2025 年 3 月 24 日
11. 本期债券下一付息期的起息日:2025 年 3 月 23 日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20%,每 10 张“23 国元 01”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人民币 32.00 元(含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2.00 元,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5.60 元。
三、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 债权登记日:2025 年 3 月 21 日
2. 付息日:2025 年 3 月 24 日(因 2025 年 3 月 23 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
交易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3 月 21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
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派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息申请,本公司将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兑付)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
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成网下兑付后,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 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 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 发行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
联系人:桂司文、胡林琳
电话:0551-62207285、62201946
传真:0551-62645209
邮政编码:230022
2. 主承销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
联系人:宋智帆
电话:029-87406648
传真:029-87211552
邮编:710004
3. 本期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层
电话:0755-21899320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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