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龙电业: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
公告时间:2025-03-19 19:08:05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
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
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在全国设
有 33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38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二、2024 年变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中审众环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2023 年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中审众环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中审众环的情况。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 8 年,中审众环为公司连续服务年限已超过 8 年。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中审众环进行了充分沟通,中审众环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四)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关于变更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及执业质量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全程参与公司 2024 年年报的审计工作,期间与大信召开了两次年报审计沟通会,与公司经营层和大信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听取审计师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了解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和初步审计情况,提出对年度审计工作的具体意见和要求,保障了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在年报审计过程中能够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3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