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维高新:皖维高新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专项报告
公告时间:2025-03-19 19:08:42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4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专项报告
一、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自查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戴新民先生、尤佳女士、崔鹏先生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分别提交了《独立董事关于 2024 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自查结果显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戴新民先生、尤佳女士、崔鹏先生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形,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二、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经深入核查任职经历及个人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确认各位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利益冲突、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对其独立客观判断产生影响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始终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其履职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5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