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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维高新:皖维高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公告时间:2025-03-19 19:09:06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2011 年 7 月 18
日,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首
席合伙人为钟建国。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天健事务所共有
合伙人 241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2,356 人,其中 904 人签署过证
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天健事务所 2023 年度经审计业务收入总额 34.83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0.99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8.40 亿元;2023 年度上市公司(含 A、B 股)审计客户共计 675
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综合等。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 年 4 月 13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行完 2023 年度审计工作后,已超过 10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达到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最长年限,公司应当于 2024 年度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经审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其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新聘天健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
构,该议案后经 2024 年 4 月 13 日九届三次董事会会议、2024
年 5 月 15 日 2023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的工作安排,天健事务所
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天健事务所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同时针对公司的审计需求及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审计工作方案,并按照工作方案和时间安排按时完成并提交各项工作。审计工作围绕公
司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费用核算、资产减值、合并报表、关联方交易等。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要求。
2、2024 年年报审计工作开展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
员与天健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计计划阶段的沟通会议,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工作安排、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重点问题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天健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协商相关的时间安排。
3、在审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天健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
4、在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天健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就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在审计过程中的关注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
5、2025 年 3 月 17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
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等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
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履行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切实地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3 月 17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皖维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之签章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戴新民(签字):
毛献伟(签字):
尤佳(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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