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普爱思:莎普爱思关于股东减持股票计划公告
公告时间:2025-03-17 20:01:47
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2025-011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5 年 3 月 17 日,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莎普爱思”)大股东陈德康先生持有莎普爱思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6,983,204股,占莎普爱思总股本的 12.50%。上海景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景兴”)持有莎普爱思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6,150,426 股,占莎普爱思总股本的4.2962%。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陈德康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4 月 9 日至 2025 年 7 月 8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
股份数量不超过 3,759,25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00%;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7,518,5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0000%。陈德康先生计划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 11,277,75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0000%。
上海景兴因资金需求,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即 2025 年 3 月 21 日至 2025 年 6 月 20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
数量不超过 3,759,25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00%;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至 2025 年 6 月 20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
7,518,5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0000%。上海景兴计划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 11,277,75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0000%。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上海景兴 5%以下股东 IPO 前取得:16,138,076 股
16,150,426 4.2962%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12,350 股
陈德康 5%以上非第 IPO 前取得:42,195,781 股
一大股东 46,983,204 12.50% 其他方式取得:4,787,423 股
注:上述持股数量均包括以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
计划减持 拟减
股东 计划减 合理 拟减持股份来
数量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持原
名称 持比例 价格 源
(股) 因
区间
上 海 不 超 过 :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5/3/21 按市场 IPO 前取得的股 个人资
景兴 11,277,750 3.0000% ~ 价格 份以及发行上市 金需求
股 超过:3,759,250 股 2025/6/20 后以利润分配及
大宗交易减持,不 资本公积金转增
超过:7,518,500 股 股本方式取得的
股份
陈 德 不 超 过 :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5/4/9 ~ 按市场 IPO 前取得的股 个人资
康 11,277,750 3.0000% 2025/7/8 价格 份以及发行上市 金需求
股 超过:3,759,250 股 后以利润分配及
大宗交易减持,不 资本公积金转增
超过:7,518,500 股 股本方式取得的
股份
说明:
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大股东陈德康承诺: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承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在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本人将在遵守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累计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额的 10%,且减持不影响其对公司的控制权;若本人于承诺的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作为公司董事,在上述股份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承诺中所述之发行价将相应调整。本人将在减持公司股票前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若违反关于减持股份公司股票的承诺,本人同意将实际减持股票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
2、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经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580 号),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向包括陈德康、吉林省东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在内的 6 名特定
对象非公开发行 13,873,626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于 2016 年 12 月 15 日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托管手续。根据各特定对象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协议》及《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
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3、2017 年 12 月 19 日不减持承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本着对社
会公众股东负责的态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德康先生承诺
自 2017 年 12 月 20 日至 2018 年 12 月 19 日不减持所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股份。
4、2017 年 12 月 19 日增持计划: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及对公司未来发展
前景的信心,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德康先生计划自 2017 年 12 月 20 日
起 6 个月内,拟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进行增持,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不高于 2,000 万元人民币。
5、2018 年 12 月 24 日《莎普爱思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陈德康)》:陈德康
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陈德康将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相关承诺进行减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2020 年 2 月 28 日《莎普爱思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陈德康)》:无其他
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陈德康将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相关承诺进行减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与谊和医疗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将于 2021 年将所持上市公司
17,524,167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43%)转让给谊和医疗或其指定的受让方。
7、2021 年 5 月 11 日《莎普爱思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陈德康)》:无其他
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陈德康将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相关承诺进行减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股东上海景兴承诺:
1、关于首发股份限售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即 2014 年 7 月 2 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即上海景兴)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即莎普爱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关于首发相关减持承诺:作为莎普爱思股东,上海景兴就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的减持意向及减持方式承诺如下:上海景兴将基于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公司股份;上海景兴若于承诺的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在股票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的情况下,上海景兴将减持所持公司股票,且至多减持所持公司全部股票;上海景兴减持公司股票时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