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杰新材: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3-17 19:54:18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杰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626 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书文号书〔2025〕59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 4,92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 20.60 元/股,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101,352.00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8,159.87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3,192.13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5〕45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帐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子公司浙江永杰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杰铝业”)与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基本情况及原因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1,352.00 万元,扣除本次股票发行累计发生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8,159.87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3,192.13 万元,低于《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
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
号 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1 年产4.5万吨锂电池高 73,738.00 73,738.00 33,000.00
精铝板带箔技改项目
2 年产 10 万吨锂电池高 55,117.00 55,117.00 25,192.13
精铝板带技改项目
3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50,000.00 50,000.00 22,000.00
4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30,000.00 30,000.00 13,000.00
合计 208,855.00 208,855.00 93,192.13
注: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三、本次调整募集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是基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中募集资金金额的实际情况,并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募集资金的高效使用所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该事项的内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廖志旭 马婧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