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股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3-17 19:30:33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L19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3月17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3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17
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6901-01A单元。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家贤女士
(7)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97 人、代表股份 260,757,2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4.7716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3,916,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522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 95 人,代表股份 256,840,7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4.2494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为: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92 人,代表股份 29,114,6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8824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
委托代表 92 人,代表股份 29,114,6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8824 %。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结合腾讯会议的形式召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议案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陈家贤女士、熊伟先生、张志斐先生、陈家慧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1 选举陈家贤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① 表决情况:
同意 257,958,0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265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6,315,4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3855 %。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1.2 选举熊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① 表决情况:
同意 257,882,88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977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6,240,2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1275 %。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1.3选举张志斐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① 表决情况:
同意 257,882,38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975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6,239,7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1258 %。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1.4选举陈家慧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① 表决情况:
同意 257,888,08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997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6,245,4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1454 %。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郭磊明先生、梁剑飞先生、陈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1选举郭磊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① 表决情况:
同意 257,952,08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242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6,309,4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3652 %。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2.2选举梁剑飞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① 表决情况:
同意 257,884,47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983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6,241,8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1330 %。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2.3选举陈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① 表决情况:
同意 257,881,57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972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6,238,9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1230 %。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马稚新女士、申柯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任期自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1选举马稚新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① 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6,312,5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3757 %。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3.2选举申柯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① 表决情况:
同意 257,933,1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17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6,290,5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3002 %。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子威、程 彬
3、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赖继红
4、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