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联科技: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公告时间:2025-03-17 19:24:31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总则
为规范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联科技”或“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或“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或“本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实施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审批,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二)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时,拟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及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三)公司监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四)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披露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监事会意见等相关文件。
(五)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六)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在召开关于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七)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公司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大会审议本计划,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公司股东大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决议的,应当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 2个交易日内,公告披露员工持股计划的主要条款。
(八)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要求就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方可实施,在将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后,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
况。
(十)本员工持股计划成立后,应召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
(十一)其他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
(一)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有参加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参与对象应当是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人员,可包括公司董事(不含公司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骨干员工以及公司董事会认定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参加对象: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4)在公司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业务存在竞争关系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或间接控股、参股开展竞争性业务的公司、在开展竞争性业务的公司兼职或向任何开展竞争性业务的公司或个人提供服务等的员工,不得成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上述开展竞争性业务的公司不包括公司全资、控股、参股的子公司);
(5)董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6)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范围可包括公司董事(不含公司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业务骨干及其他员工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所有参加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参加本次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不超过 90 人,具
体参与人数以实际自愿参加的员工及其参与情况为准。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持有人自筹资金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方式的资金。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3,640,298.88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 元,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份数合计不超过为33,640,298.88 份。持有人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份额以员工实际参与情况为准。
第六条 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规模和价格
(一)股票来源及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股份,即公司于 2022年 3 月 1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中回购的部分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受让公司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 596.4592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不超过的 1.19%,最终受让股份数量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参与人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参与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及通过资产重组所获得的股份。
(二)购买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 5.64 元/股,为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董事会决议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
第七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及锁定期
(一)存续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为 36 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全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二)锁定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两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满 12 个月、24 个月,每期解锁比例分别为 50%、50%。具体如下:
第一批解锁点:为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满 12 个月,可解锁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 50%。
第二批解锁点:为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满 24 个月,可解锁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 50%。
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
2、股份解锁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第八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定考核周期及公司业绩与个人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
(一)业绩考核周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每期解锁时点的上一个会计年度为确定持有人当期已解锁权益分配的考核期,即 2025 年度和 2026 年度。
(二)业绩考核指标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置公司业绩考核与个人绩效考核,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激励与约束相平衡。公司业绩考核以营业收入为考核要素;员工个人绩效考核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潜力指数、敬业度、贡献度 4 个指标综合评价。
1、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本员工持股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5、2026 年两年,考核目标为:
营业收入(元)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目标值 触发值
2025 年营业收入 2025 年营业收入
第一个归属期 2025 较 2024 年增长 不低于目标值
20% 85%
2026 年营业收入 2026 年营业收入
第二个归属期 2026 较 2025 年增长 不低于目标值
20% 85%
注:上述数据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披露的数据为准。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即未达到上述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中的营业收入触发值),所有持有人均不得分配考核当年对应的标的股票权益,且未分配部分不得递延至下一考核年度。未分配的标的股票权益和份额,管理委员会有权按照本计划第七章第(三)节第 2 条第(3)项规定予以收回和处置。
2、个人业绩考核指标
持有人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参与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对应解锁时点持有人可分配权益的比例:
考核评级 优秀 合格 待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