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旭光电子:旭光电子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何俊佳)

公告时间:2025-03-14 21:34:30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本人于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5 月 20 日(以下简称“任职期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着恪尽职守、
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监督公司规范运作,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支持,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任职期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何俊佳,出生于 1968 年 10 月,中共党员,博士,教授。1986 年 9 月入华中理
工大学电力系本科就读。1990 年 9 月入华中理工大学电力系攻读硕士研究生。1992 年 9
月入华中理工大学电力系攻读博士研究生。1995 年获得华中理工大学电力系博士学位。
1995 年 7 月至 1997 年 6 月在华中理工大学电力系任讲师,1997 年 7 月至 1999 年 9 月
在华中理工大学电力系任副教授。1999 年 10 月至 2001 年 9 月在日本名古屋大学工学部
松村研究室开展博士后研究。2001 年 11 月至今在华中科技大学电气学院任教授。
2024 年 5 月 20 日,本人担任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
职期限届满。
(二)独立性说明
任职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本人不曾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履职概况
本人在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结合自身专业,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召开 1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
(二)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董事 本年亲自出席董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何俊佳 2 2 0 0
1、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
2、任职期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任职期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2 2 2 2 1 1
1、本人作为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委员会的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定期报告、季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有关重大财务信息进行了事前审阅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掌握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本人作为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了委员会的日常会议,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与支付方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关于延长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及关于延长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事项进行事前审阅,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本人作为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参加了委员会的日常会议,对董事候选人履历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同意提名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出席独立董事会专门会议情况
任职期内,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一次,就会计差错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认为:公司本次财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
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财务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就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均与会计师事务所对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审计人员配备等事项进行沟通,及时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通过审阅材料、出席会议听取报告及日常沟通交流等多种方式,本人及时掌握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任职期内,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在召开董事会及其他相关会议前,事先进行必要的沟通,如实回复独立董事的问询,认真准备并及时提供会议材料,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任职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任职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透明地披露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本人重点关注了上述报告的信息披露工作情况,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二)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经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已针对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继续聘任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三)会计差错更正
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本人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已对该事项的情况进行了了解和核查,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财务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董事会换届事项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荐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推荐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本人在董事会审议前述议案前,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相关人员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任职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各自分管业务及公司年度业绩完成情况,审核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及薪酬支付情况,认为前述人员在2023年度,均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完成了公司下达的绩效考核指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所得薪酬,符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方案》的规定。
(六)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人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
任职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各项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运用专业领域的专长,向董事会建言献策,促进公司的科学、规范治理,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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