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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易微:必易微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郭建平

公告时间:2025-03-14 19:48:40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郭建平)作为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作本人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以
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郭建平,男,1981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
生学历。历任西安德恒科技有限公司 IC 设计工程师、香港中文大学电子工程系
博士后研究员;2012 年 7 月至今,就职于中山大学,现任教授;2017 年 10 月至
今,任泉州思力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1 年 5 月至今,任广州拓尔微电子有限公司董事;2020 年 12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规定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未出现缺席情况。本
人实际出席董事会 8 次,出席股东大会 5 次。参会期间,本人认真审议相关议
案,积极参加讨论并发表意见,除需回避的情形外,对董事会审议议案均投出赞 成票。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大
会情况
独立董
事姓名 应出席次 亲自出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
数 席次数 方式出 席次数 数 次未亲自出 出席次数
席次数 席会议
郭建平 8 8 8 0 0 否 5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报告期内,共出席审计委员 会 4 次,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了专业判断。本人认 为,公司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上证 e 互动等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并通过参加
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充分听取股东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 义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 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 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并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
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长为 18 天,通过出席会议及与相关工作人员沟
通交流等方式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 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并就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达到披露标准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定
期报告,分别于 2024 年 3 月 23 日、2024 年 4 月 27 日、2024 年 8 月 24 日、
2024 年 10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 2023 年年度
报告及其摘要、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公司董监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除此以外,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五)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2024 年 11 月 1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4 年 3 月 2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
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2024 年 3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2024 年 4 月 12日,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2024 年 2 月 2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024 年 3 月 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拟以 15.00 元/股的授予价格
向 242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307.05 万股。上述议案经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3 月 2 日、2024 年 3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 2024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4 日、2024 年 4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4 年 4 月 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确定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4 年 4 月 3 日,以 15.00 元/股的授予价格
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42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307.05 万股。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
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2024 年 5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4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拟以 15.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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