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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高科:中航高科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3-14 19:44:32
证券代码: 600862 证券简称: 中航高科 公告编号: 临 2025-004 号
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预计的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系基于日常经营活动所
需, 相关交易严格遵循公平、 合理的定价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
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 一) 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的
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总部及相关下属子公司与中国航
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航工业”) 相关下属单
位( 以下简称“中航工业下属单位”) 之间的商品购销、 劳
务提供、 资产租赁、 存贷款业务等。 其中, 关联存贷款业务
主要由中航工业下属单位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简称“中航工业财务”) 提供。
2025 年 3 月 13 日, 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5 年
第一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 对《公
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进行了审议。 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 相关规定,
关联董事姜波、 王健、 肖世宏、 田铁兵、 曹正华回避表决,
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
会议事先审核了《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专门会议审查意见如下: 该议案是基于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
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制订的, 遵循了公平、 公正、 自愿、
诚信的原则, 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 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不
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审议。
( 二)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 万元 币种: 人民币
序 号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交易对方 2024 年
度预计

2024 年
度完成

差异原因
一 关联购销
1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中航工业下属单位 450,000 312,634 关联方需
求计划的
调整。
2 从关联方采购商品 中航工业下属单位 22,000 3,090 公司采购
量下降。
二 关联劳务
1 向关联方提供劳务 中航工业下属单位 10,000 9,014
2 从关联方接受劳务 中航工业下属单位 33,000 26,902
三 关联租赁
1 向关联方出租资产取
得收入
中航工业下属单位 12,000 6,479 关联方需
求计划的
调整。
2 从关联方租入资产支
付费用
中航工业下属单位 2,000 1,794
四 关联金融服务
1 向关联方中航工业财
务存款限额( 每日最
高存款结余)
中航工业财务 250,000 170,000
2 向关联方中航工业财
务贷款
中航工业财务 10,000 0
合计 789,000 529,913
说明: 2024 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中航工业财务的存款利率范围是
0.205%-3.000%。
( 三)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 2025 年度公司总部及相关下属
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如下:
单位: 万元 币种: 人民币
序号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交易对方 2025 年度预计额
一 关联购销
1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中航工业下属单位 410,000
2 从关联方采购商品 中航工业下属单位 7,000
二 关联劳务
1 向关联方提供劳务 中航工业下属单位 15,000
2 从关联方接受劳务 中航工业下属单位 33,000
其中: 技术实施许可费 18,000
三 关联租赁
1 向关联方出租资产取得收入 中航工业下属单位 10,000
2 从关联方租入资产支付费用 中航工业下属单位 3,000
四 关联金融服务
1 向关联方中航工业财务存款
限额( 每日最高存款结余)
中航工业财务 250,000
2 向关联方中航工业财务贷款 中航工业财务 50,000
合计 788,000
说明:
1.接受劳务中含技术实施许可费年度额度 1.8 亿元;
2.2025 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中航工业财务贷款利率将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
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 上限, 且不高于同期
乙方向定价影响因素相同第三方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 亦不高于中国国内主要
商业银行就同类贷款所确定的平均利率;
3.中航工业财务吸收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人民币存款的利率, 将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
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存款所提供的挂牌平均利率。
二、 主要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 一)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航工业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兼实际控制人, 法人代表:
周新民。 注册资本: 640 亿元。 主要经营业务: 许可经营项
目: 军用航空器及发动机、 制导武器、 军用燃气轮机、 武器
装备配套系统与产品的研究、 设计、 研制、 试验、 生产、 销
售、 维修、 保障及服务等业务。 一般经营项目: 金融、 租赁、
通用航空服务、 交通运输、 医疗、 工程勘察设计、 工程承包
与施工、 房地产开发等产业的投资与管理; 民用航空器及发
动机、 机载设备与系统、 燃气轮机、 汽车和摩托车及发动机、
制冷设备、 电子产品、 环保设备、 新能源设备的设计、 研制、
开发、 试验、 生产、 销售、 维修服务; 设备租赁; 工程勘察
设计; 工程承包与施工;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与以上业务相
关的技术转让、 技术服务, 进出口业务。
( 二) 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25 亿元。 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航工业控股的
子公司, 系中航工业的金融业务平台。
三、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 一)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商品供应框架
协议》, 主要内容: 中航工业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向公司及
其控制的下属企业销售: 原材料、 零部件、 成品及半成品等
产品; 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向中航工业及其控制的下属
企业销售: 树脂、 蜂窝、 预浸料、 预制体等航空复合材料原
材料以及结构件、 动盘、 机床、 航空装备等产品。
2.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综合服务框架
协议》, 主要内容: 中航工业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向公司及
其控制的下属企业提供: 厂房、 办公楼、 设备等租赁服务;
供水、 供电、 供气等生产保障服务; 技术咨询服务; 检测服
务; 物流服务; 劳务服务等; 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向中
航工业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提供: 厂房、 办公楼、 设备等租
赁服务; 供水、 供电、 供气等生产保障服务; 技术咨询服务;
检测服务; 劳务服务; 外协服务等。
3.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综合金融服
务框架协议》, 主要内容: 公司在中航工业财务开立账户;
中航工业财务向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提供存款、 贷款、
结算、 承兑、 非融资性保函及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
的其他金融服务。
上述三个关联交易协议业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4 年
第一次会议及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二) 定价政策
1.协议项下各项交易的定价, 应按照以下原则执行:
( 1) 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 直接适用该价格。
( 2) 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 在政府指导价的范
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 3) 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 交易事项有可
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 以该价格或标准
确定交易价格。
( 4) 交易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 交易
定价以甲方与独立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 5) 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 也无独立的非关联
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 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
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2.各项交易的定价按照前条第( 3) 项、 第( 4) 项或者
第( 5) 项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 可以视不同的关联交易情
形采用下列定价方法:
( 1) 成本加成法, 以关联交易发生的合理成本加上可
比非关联交易的毛利定价。 适用于采购、 销售、 有形资产的
转让和使用、 劳务提供、 资金融通等关联交易。
( 2) 再销售价格法, 以关联方购进商品再销售给非关
联方的价格减去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后的金额作为关联方
购进商品的公平成交价格。 适用于再销售者未对商品进行改
变外型、 性能、 结构或更换商标等实质性增值加工的简单加
工或单纯的购销业务。
( 3) 可比非受控价格法, 以非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与关
联交易相同或类似业务活动所收取的价格定价。
( 4) 交易净利润法, 以可比非关联交易的利润水平指
标确定关联交易的净利润。 适用于采购、 销售、 有形资产的
转让和使用、 劳务提供等关联交易。
( 5) 利润分割法, 根据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对关联交
易合并利润的贡献计算各自应该分配的利润额。 适用于各参
与方关联交易高度整合且难以单独评估各方交易结果的情
况。
3.关联交易无法按上述原则和方法定价的, 应当披露该
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原则及其方法, 并对该定价的公允性作
出说明。
4.中航工业财务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
时, 可根据《框架协议》 规定的内容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规则》 的规定, 与公司及其子公司共同协商另行签署有关
具体协议。 有关协议的收费标准应与《框架协议》 规定的定
价原则一致。 此外还应遵循以下原则:
( 1) 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航工业财务的存款利率应不
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存款所提供的挂牌
平均利率; 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航工业财务存入之每日最高
存款结余( 包括应计利息) 超出最高存款限额的, 中航工业
财务应在 3 个工作日内将导致存款超额的款项划转至公司及
子公司的银行账户。
( 2) 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航工业财务的循环使用不超
过限额的贷款额度, 贷款利率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
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
上限, 应不高于同期中航工业财务向定价影响因素相同第三
方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 亦不高于中国国内主要商
业银行就同类贷款所确定的平均利率。
( 3) 中航工业财务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各项结算服
务收取的费用, 应不高于中航工业财务同期向中航工业下属
其他成员单位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亦应不高于同期中
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 4) 中航工业财务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承兑及非融
资性保函所收取的费用, 应不高于同期中航工业财务向任何
同信用级别第三方提供承兑及非融资性保函所确定的费用,
亦不高于乙方在商业银行就同类承兑及非融资性保函所确
定的费用。
( 5) 中航工业财务在额度内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其
他服务, 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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