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华创:关于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3-14 18:01:42
证券代码:002371 证券简称:北方华创 公告编号:2025-011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3 日
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现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和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生产经营与投资的资金需求,优化债务结构,合理控制财务成本,同时考虑国内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经慎重考虑,公司拟通过在境内申请发行公司债券的方式筹集资金。经逐项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 3 号——优化审核安排(2023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规定,认为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各项条件,具备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规模
本次拟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50 亿元(含人民币 150
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执行委员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在获准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后,以公开发行的方式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执行委员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
市场情况确定。
(三)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四)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面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五)发行时间
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市场分期择机发行。
(六)债券期限及品种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 20 年(含 20 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
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一般公司债、绿色公司债券、乡村振兴公司债券、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可续期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等。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品种、发行期限及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执行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市场情况和发行时公司资金需求情况予以确定。
(七)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偿还公司到期债务、项目建设、权益投资及符合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执行委员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八)发行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一致确定。分期发行的,按发行期次分别确定票面利率。
(九)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十)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公司债券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
根据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执行委员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3.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十二)担保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十三)承销方式及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发行完成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申请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十四)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事宜的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二十四个月届满之日止。
三、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确保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工作能够高效、有序进行,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执行委员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次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债券期限、债券品种、是否设置回售条款、赎回条款和利率调整条款等含权条款、评级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偿债保障安排、具体配售安排、上市安排、募集资金用途等为完成本次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必须确定的一切事宜。
(二)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必要的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申报及上市相关事宜。
(三)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四)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发行、披露、上市、还本付息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批准、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专项账户监管协议、上市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五)如监管部门、交易场所等主管机构对公司债券的发行等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批复或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主管机构的意见或市场条件变化情况,对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六)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在上述授权获得股东大会批准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执行委员会具体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上述事宜。
四、本次发行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情况。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本次公司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符合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发行方案、审议程序、发行事宜的授权等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