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强: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吕成龙)
公告时间:2025-03-13 19:07:42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吕成龙)
作为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新任独立董事,在2024 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在工作中谨慎、认真、忠实、勤勉地履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吕成龙:1988 年 2 月出生,法学博士,律师。2024 年 5 月 8 日起任公
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现任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深圳市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道可特(深圳)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高级顾问,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2191.SZ)独立董事等职务。
2024 年度,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4 年本人任职后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全部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准时出席股东大会,听取现场股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更好地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事 现场出席董事 通讯方式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事 缺席董事会 出席股东大
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次数 会次数
21 20 1 0 0 3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
(二)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4 年,本人共出席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
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履行委员职责:对公司2024 年半年度、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发表了审核意见;听取了公司审计部 2024 年上半年、第三季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在研究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时,与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交流;审阅了公司拟聘任的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总经理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对其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了解了公司开展套期保值型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目的、可行性和风险控制措施等,并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本人共出席 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
况,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履行职责: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等事项进行审核;详细了解公司拟开展的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和拟开展的套期保值型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目的、可行性和风险控制措施等,并审议相关议案;对公司《关于在深圳华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审阅,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并进行表决。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本人保持与内、外部审计机构的有效沟通。审阅了公司审计部的工作计划并监督工作计划的实施,依托审计委员会履职平台指导审计部有效运作;与外部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与天健沟通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的整体安排,跟进了解天健开展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度。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4 年,本人通过多种方式开展现场工作,包括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考察、调研,参加公司组织的参观关于华强北发展史的展览的活动等。前述现场工作时间累计超过 15 日,通过开展现场工作,本人进一步加深了对公司的了解。
(六)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情况
2024 年,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会议材料,必要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等进行沟通,全面了解掌握相关信息,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参加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等,积极加强与投资者间的互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密切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确保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积极参加证券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及时学习掌握证券监管机构发布的新规定,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从而进一步加强对股东利益的保护。
(七)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 年,没有发生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 年,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按时向本人支付独立董事津贴,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积极协助本人履行职责。本人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沟通渠道畅通,公司及时向本人提供公司的重要信息,保障本人与其他董事享有同等的知情权。在会议召开前,公司提供会议资料完整、及时;会议召开时,本人能够与其他董事充分沟通、表达自己的意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
三、2024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 年本人任职后,公司董事会审议了《关于对参股子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本人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并就有关情况与相关部门进行了了解,认为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4 年本人任职后,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认真查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天健的有关资料,天健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续聘天健为公司2024 年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及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4 年,公司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本人认真审阅了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材料,结合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的职责要求,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本人将继续认真学习和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履职能力;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深入掌握公司经营状况,共同推动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不断提升,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吕成龙
2025 年 3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