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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因美:关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3-13 18:35:43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5-015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3 日召开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进行分配。根据《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预留份额的分配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情况
1、2025 年 1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贝因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2025 年 1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项。
3、2025 年 3 月 13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
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
五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进行分配。
二、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分配情况
(一)预留份额情况
为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及不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不超过 200 万份,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 20%,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公司股票,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根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方案规定,预留份额的参加对象应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要求,可以为已持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人员,亦可为董事会认定的其他员工。
(二)预留份额分配情况
根据《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分配本次预留份额的议案,同意本次预留份额不超过 200 万份由符合条件的不超过 300 名员工进行认购,参与对象不涉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预留份额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 认购份额上限 持有份额占本次员工持股 持有份额对应股份占
(万份) 计划总份额的比例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其他员工 200 20% 0.1852%
注:(1)最终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员工人数、名单及认购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受让价格与首次分配价格保持一致,为 2.50 元/股。
本次预留份额认购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对应的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任一持有人持有份额对应的股份数量(含各期员工持股计划)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三、 预留份额分配后的锁定期及考评标准
根据《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锁定期和业绩考核与首次认购时一致。
(一)锁定期
首次认购部分/预留部分锁定期均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 12 个月后解锁。
2、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二)考评标准
1、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解锁对应考核年度为 2025 年,预留部分考核目标与首次认购部分一致。具体如下:
考核年度 业绩目标
以 2024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5%;
2025 年 或者,以 2024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低于 25%。
注:(1)上述“净利润”是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数值作为计算依据;(2)上述“营业收入”是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营业收入。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达成,则对应标的股票权益方可解锁;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则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后择机出售,以标的股票的出售金额与对应原始出资金额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的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如有)归公司所有。
2、个人绩效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公司日常考评管理办法对持有人在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行为/绩效表现进行考评。兑现时,持有人只有在 2025 年度人事考评合格的前提下,才可参与收益分配;若 2025 年度人事考评结果不合格,则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以标的股票的出售金额与对应原始出资金额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的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如有)归公司所有。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事项符合《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预留份额分配对象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情形,亦不存在向参与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事项有利于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五、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预留份额的分配及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实施有利于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情形。
(3)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拟定的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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