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泰集团: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3-10 18:25:47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5-017 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于 2025 年 3 月 10 日在亚泰会议中心会议室召
开,董事长宋尚龙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 13 名,实际出席董事 13 名,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子公司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同意公司就关于在长发金融控股(长春)有限公司申请的 150,000 万元最高借款额度的额度使用事宜及特别约定事宜与长发金融控股(长春)有限公司签署系列协议、文本,由沈阳亚泰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亚泰兰海投资有限公司和吉林亚泰莲花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继续为公司申请的上述150,000 万元最高借款额度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以亚
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吉林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3,340 万元股权、以公司持有的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400 万股股权继续为公司申请的上述 150,000 万元最高借款额度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同意公司在长发金融控股(长春)有限公司申请的委托借款 6 亿元通过展期、延期、借新还旧、还旧借新等方式
将业务到期日延至最晚不超过 2025 年 12 月 31 日,由亚泰医药集团
有限公司继续为公司在上述业务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以公司持有的吉林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 亿元股权和亚泰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79,329.30 万元股权继续为公司在上述业务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同意公司在长发金融控股(长春)有限公司申请并由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发放的信托借款 89,283 万元延至最晚不
超过 2025 年 12 月 31 日到期,由沈阳亚泰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天津亚泰兰海投资有限公司、吉林亚泰莲花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继续为公司在上述业务项下债务向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沈阳亚泰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亚泰兰海投资有限公司、长春兰海投资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天津亚泰吉盛投资有限公司、吉林大药房吉林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不动产和在建工程以及在建工程对应土地继续为公司在上述业务项下债务向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抵押担保。
同意公司、辽宁富山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哈尔滨(阿城)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通化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就关于在利程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申请的 200,000 万元最高借款额度的特别约定事宜与利程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签署系列协议、文本,由沈阳亚泰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亚泰兰海投资有限公司和吉林亚泰莲花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继续为公司、辽宁富山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哈尔滨(阿城)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通化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上述 200,000 万元最高借款额度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以公司持有的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500 万股股权、亚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吉林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48,160 万元股权继续为公司、辽宁富山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哈尔滨(阿城)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通化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上述 200,000 万元最高借款额度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以吉林亚泰莲花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土地、不动产和在建工程及在建工程对应土地为公司、辽宁富山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哈尔滨(阿城)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通化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上述 200,000 万元最高借款额度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同意公司在利程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申请的委托借款 3 亿元通过展期、延期、借新还
旧、还旧借新等方式将业务到期日延至最晚不超过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同时就上述委托借款 3 亿元的特别约定事宜与利程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签署系列协议、文本;同意辽宁富山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哈尔滨(阿城)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
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通化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利程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申请办理的融资租赁业务
3.5 亿元、6 亿元、1 亿元、2.5 亿元借款延至最晚不超过 2025 年 12
月 31 日到期,由公司继续为辽宁富山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哈尔滨(阿城)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通化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在上述业务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同意公司在吉林长发众创金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申请的委托借款 5 亿元通过展期、延期、借新还旧、还旧借新等方式将业务到期
日延至最晚不超过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同时就上述委托借款 5 亿元
的特别约定事宜与吉林长发众创金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签署系列协议、文本,由亚泰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继续为公司在上述业务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由沈阳亚泰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亚泰兰海投资有限公司和吉林亚泰莲花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继续为公司在上述业务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以亚泰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000 万股股权为公司在上述业务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以公司、亚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及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共同持有的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 3,568.43 万元股权和亚泰集团长春新型建筑产业化有限公司20,000 万元股权、亚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 30,500 万元股权、亚泰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 14,790 万元股权、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持有的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24,000 万元股权和奇朔酒业有限公司
5,000 万元股权、吉林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长春亚泰金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000 万元股权、亚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吉林亚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600 万元股权和吉林亚泰恒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5,000 万元股权以及吉林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4,000 万元股权继续为公司在上述业务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
上述借款业务的具体延长期限及延长方式等均以实际签署的具体合同约定为准;上述担保措施及担保财产明细等均以实际签署的具体担保合同约定为准。
长发金融控股(长春)有限公司、利程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及吉林长发众创金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子公司,前述融资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且已经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为保证上述融资工作顺利开展,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与期限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届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上述融资全部事项(但依据相关法规必须另行提请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的事项除外)。包括但不限于:
1.就上述借款额度及担保措施,在授权期限内,根据实际融资业务需要,与提供借款机构循环签订展期、延期、借新还旧、还旧借新等融资业务协议及额度协议补充协议等;
2. 根据公司具体需要决定借款额度分配及借款资金的具体用途;
3.办理上述融资事项的相关手续及其他相关事项。
上述融资事项授权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长春市融兴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同意公司在长春市融兴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申请的人民币委托借款 32.9 亿元通过展期、延期、借新还旧、还旧
借新等方式将业务到期日延至最晚不超过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同时
就上述委托借款事宜及特别约定事宜与长春市融兴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签署系列协议、文本,并继续由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亚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以长春金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亚泰体育文化中心、吉林亚泰集团水泥销售有限公司名下长春恒大绿洲(2 期)9 栋楼 101 号房产、吉林亚泰莲花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莲花山劝农山镇联丰村内 21 号、52 号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在建工程房产提供抵押担保,以兰海泉洲水城(天津)发展有限公司应收账款 29.18 亿元、公司持有的亚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22.4 亿元股权、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吉林省亚泰医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5,000 万元股权、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及亚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的吉林亚泰鼎鹿水泥有
限公司 1,200 万元股权和 8,040 万元股权、亚泰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吉林亚泰大健康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1 亿元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上述借款业务的具体延长期限及延长方式等均以实际签署的具体合同约定为准;上述担保措施及担保财产明细等均以实际签署的具体担保合同约定为准。
为保证上述融资工作顺利开展,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与期限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届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上述融资全部事项(但依据相关法规必须另行提请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的事项除外)。包括但不限于:
1.就上述借款额度及担保措施,在授权期限内,根据实际融资业务需要,与提供借款机构循环签订展期、延期、借新还旧、还旧借新等融资业务协议;
2.根据公司具体需要决定借款资金的具体用途;
3.办理上述融资事项的相关手续及其他相关事项。
上述融资事项授权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融资的议案。
鉴于公司部分综合授信及流动资金借款即将到期,同意公司继续在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251,140 万元,期限 1 年;同意公司继续在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
春分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 6.45 亿元,期限 1 年,并由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亚泰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以亚泰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吉林亚泰永安堂药业有限公司不少于 94.3628%股权、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持有的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不少于 56.1353%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同意公司在长春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最高授信额 3 亿元,期限 2 年,并由吉林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亚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以海南亚泰温泉酒店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盈滨半岛的 273套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同意公司在长春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最高授信额 5 亿元,期限 2 年,并以海南亚泰温泉酒店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盈滨半岛的 273 套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同意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二道支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 4,690 万元,并由吉林省信用融资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由吉林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亚泰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为吉林省信用融资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以吉林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长春市南关区重庆路 618 号的不动产为吉林省信用融资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