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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洛华: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公告时间:2025-03-07 22:43:45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韩灵丽,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2024
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个人履历
韩灵丽,博士研究生,法学教授,具有律师资格和注册税务师资格。曾任浙
江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院长,浙江财经大学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院院长。学
术兼职: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浙江法学会
理事。其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湘财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潮电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上市)独立董事。2021
年 9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所述独立性
和任职不超过三家上市公司的要求,并能本着向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忠实、
勤勉尽责,独立履职。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4 年,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实地调研等方式,定期不定
期获取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听取管理层汇报、实地了解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本报告期应参加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大会次数
9 2 7 0 0 否 3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9 次,股东大会 3 次。本人按时参加各
项会议,所有会议均亲自出席,并在会议上积极参与议案讨论,与公司经营管理
层保持了充分沟通,及时了解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日常经营情况,以谨慎的态度
行使表决权。本人对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不存在反对、
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五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并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定期报告、会计师事务所续聘、计提资产减值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度,公司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一次。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研究,对考核相关内容进行了讨论。
3、提名委员会
2024 年度,公司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四次。本人按时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认真阅读候选人的简历,并基于独立判断进行表决,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职责。
4、战略委员会
2024 年度,公司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一次。听取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工作汇报,与管理层共同分析了过去一年经营状况与行业形势,展望未来发展方向,履行战略委员会委员职责。
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会议时间 审议议案
2024.3.4 1.《公司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24.8.15 1.《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4.10.28 1.《公司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4.12.2 1.《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公司关于增加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公司修订完善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并新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4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四次,本人均亲自出席,讨论内容涵盖多项与公司财务、经营相关议案。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和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保持顺畅联系并积极交流,就公司财务状况、内部审计重点、审计工作进展及安排等方面进行探讨,并在初步审计意见出具后认真审阅,了解审计情况。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
本人重点关注公司收购、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信息披露等事项,关注二级市场舆情及与任职公司相关的媒体报道,通过交流及时了解公司重大经营事项,监督上市公司规范经营,维护中小股东权益;根据最新法律法规,重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督促公司制度与时俱进、合法合规,确保各项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根据内控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五)开展现场工作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走访公司研究院,加强公司未来战略研究的参与度,加深公司竞争策略的理解。加强学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提升依法履职的能力,认真积极负责地开展工作。2024 年度,完成现场工作 15 天,除现场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外,还走访公司不同区域的办公场所和生产工厂,了解公司各地业务开展情况与内控情况。
2024 年,公司支持独立董事依法履行职责,并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未对独立董事的履职施加影响或压力。现场接待人员熟悉本职工作,在调研中未发现故意隐瞒或拒绝回答等情况,帮助本人更深入、更全面了解公司运作情况。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 年度,本着公正、公平、客观、独立的原则,着重关注公司涉及关联交易事项,重点对关联交易对方、交易内容、交易金额、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合理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合法有效;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现公司关联交易事项中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公司 2024 年第三季
度报告》,准确披露了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
司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真实。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 2024 年 4 月 11
日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4 年度,公司进行了非独立董事补选、副总经理聘任工作,并于 2024 年
9 月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工作。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资格、履职能力进行了细致审查,认为相关人员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提名、审议及聘任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
2024 年度,本人基于客观立场独立判断,勤勉尽责,依法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2025 年,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调研,秉持保护公司整体利益与投资者权益的理念,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讨论并审慎表决,为公司长期健康发展尽绵薄之力。
独立董事:韩灵丽
二〇二五年三月八日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
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
责,全面关注公司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闫阿儒,博士研究生,曾任德国德累斯顿固体材料研究所客座研究员、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百琪达智能科技(宁波)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
工程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与技术研究所稀土永磁团队负责人。
2024 年 9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所述独立性
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本人与管理层保持紧密联系,出席线上线下各项会议,并通过不
定期获取资料把握公司经营信息;关心市场、行业发展变化,结合自身专业、经
验为公司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参加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大会次数
4 0 4 0 0 否 1
本人于 2024 年 9 月任职以来,共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次,股东大会 1 次。公
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有效合规
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人认真审阅每次会议各项议案,在充分了解情况
的基础上独立作出判断,本人任职期间对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出
同意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 2 次,提名委员会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 2 次,本人均出席了会议。
1、审计委员会
本人关注公司审计相关工作,听取公司内审工作的汇报,对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相关议案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经营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
2、提名委员会会议
本人担任公司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召集并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审查和讨论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对其过往履历、教育背景等,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出席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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