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头股份: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公告时间:2025-03-07 20:59:52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
形的说明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杭州利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根据相关各方确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 36个月内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