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智家: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卢馨)
公告时间:2025-03-07 19:23:35
广东 TCL 智慧家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 年度,我作为广东 TCL 智慧家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及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的要求,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依法合规、谨慎负责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力,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卢馨,1963 年 10 月生,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中国人民大学
商学院管理学博士,第十二届、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从 1989 年 7 月至今,本人长期致力于会计学的教学科研和实践活动,主持和参与多项国家和省部级基金项目,著有《构建竞争优势——中国企业跨国经营方略》并获商务部第六届全国外经贸研究优秀作品奖,先后在《会计研究》《中国工业经济》《管理工程学报》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四十余篇,是国家级教学团队“会计学教学团队”的骨干成员。此外,本人拥有较为丰富的管理会计实务经验,现任广东省人民政府参事,曾任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专家库专家、广东省审计厅特约审计员、广东省民政厅智
库专家,主持和参与多项企业管理咨询项目。2021 年 4 月 30 日至今,本人担任
公司独立董事。
(二)兼职情况
姓名 在公司职务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兼职单位 职务
卢馨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暨南大学 教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提名委员会委员;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
(三)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与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均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共计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照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4 年度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1、本人出席公司 2024 年度召开的董事会共计 9 次,股东大会共计 6 次,未
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3、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重大事项提出异议。
董事会会议 股东大会
本年度应 以通讯方 是否连续 出席股东
参加董事 现场出 式出席次 委托出 缺席 两次未亲 大会会议
会次数 席次数 数 席次数 次数 自参加董 次数
事会会议
9 1 8 - - 否 6
2024 年度,本人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如下: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及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积极组织审计委员会相关会议。2024 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召集并召开了5 次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重大交易、公司内部控制、聘请及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共计 22 项议案进行了审议。此外,本人积极组织审计委员会委员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指导公司完成新一任财务总监选举聘任工作,并指导公司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同时根据审慎性原则及公司实际情况指导公司完成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并领导公司内审内控部门严格审查公司各项内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实施了有效的指导和监督。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同时,本人积极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相关会议,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及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结合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构成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向董事会提出建议,顺利指导公司完成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换届选举工作,保障公司稳定运作管理基础,切实维护中小股东权益。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活动积极组织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认真审查公司关联交易事项。2024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3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合肥家电 2024 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增加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等 5 项议案。
(五)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4 年,本人没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六)年度审计工作的沟通情况
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在公司 2023 年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指导公司内审内控部门督促年审会计师及财务工作人员提前做好年度审计工作计划部署,并依据相关要求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情况,就年度审计计划、重点关注事项及审计成果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沟通。同时,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 2023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重要事项的汇报,并关注公司 2023 年年度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七)现场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现场办公天数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人在现场调研重点了解、关注了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完善及执行、董事会决议执行、年度审计计划及成果等情况。本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着密切联系,听取了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汇报,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进展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此外,本人时刻关注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及市场情况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八)培训和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文件,尤其是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履职手册》以及涉及规范公司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相关内容。同时,本人积极参
加公司及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的履职能力,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九)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履职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遵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为本人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提供了高效便利的工作条件。同时,公司充分做好了会议组织、重大事项沟通汇报和资料寄送等工作,及时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需的各类材料,积极响应及支持独立董事履职的相关需求,定期发送公司经营情况报告。此外,公司持续关注、组织协调独立董事参加各类内外部专业培训,为独立董事全面履职提供切实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关联交易、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续聘及更换会计师事务所、董监高人员薪酬、公司更名、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换届选举等事项予以重点关注。本人对公司日常经营提出的相关意见均得到了董事会采纳,为公司管理、决策及发展均起到了积极作用,具体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合肥家电 2024 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及额度增加均为日常经营业务所需,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是基于双方正常业务形成的良好合作关系,符合双方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
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审计报告及定期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0 日发布了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审计报告。
本人认为: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完成了定期报告及审计报告的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有关工作进行了持续关注,认真监督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指导公司内审内控部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开展诊断梳理及优化跟踪,并开展内控合规培训工作,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水平。促使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成为公司决策及运营的关键环节。本人认为:公司建立了符合实际经营情况的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体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