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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电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3-07 19:13:30

证券代码:002300 证券简称:太阳电缆 公告编号:2025-004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整合公司资源,保证原材料供应的稳定性与质量,降低原材料供应风险,构建更稳定的产业链条,实现产业协同发展,拟与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高新”)共同投资设立福建南平太阳高新电缆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太阳高新”)。合资公司注册资本 3,000万元,其中: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 1,470 万元,占太阳高新注册资本的 49%。太阳高新成立后主要从事橡塑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7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表决结果为: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名称: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径山镇后村桥路 3 号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法定代表人:胡宝泉
注册资本:壹亿贰仟陆佰陆拾柒万叁仟人民币元
成立日期:2004 年 11 月 26 日
组织机构代码:913300007682195527
经营范围:高分子橡塑材料的研发、生产(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在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及销售,橡塑材料批发及进出口(涉及国家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计算机软硬件、系统集成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金属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及控制关系:
关联关系:公司与杭州高新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杭州高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名称:福建南平太阳高新电缆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实际注册为准)
2、注册资本:3,000 万元人民币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炉下镇下岚村太阳路 1 号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 现金 1,470 49%
份有限公司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 现金 1,530 51%
份有限公司
合计 3,000 100%
7、出资方式及资金来源:双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
(以上信息,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信息为准。)
四、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新公司拟定名称为“福建南平太阳高新电缆材料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2、新公司经营范围为塑料制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3、新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00 万元,甲方认缴的出资额为 1,470 万元,
占公司注册资本的49%,乙方认缴的出资额为1,53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51%。
各股东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出资。各方约定公司成立后 30 天内股东缴纳全部出资。
股东应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如有股东未按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守约方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并自到期之日起 30 日内每日按应缴纳出资的千分之一向守约方股东支付违约金;30 日后仍未缴纳的,任一守约方股东均有
权要求其放弃未缴足部分的出资权,守约方股东按出资比例认购或协商认购或引入股东外的第三方认购,并赔偿守约方损失。
公司新增注册资本时,股东有权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如有股东不继续增资,其股权比例相应稀释。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4、公司合规运作
(1)股东会、董事会、经营层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管理制度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2)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在六月以前完成。
(3)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乙方推荐三名董事,甲方推荐二名董事。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或更换,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4)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如:干部任免制度、薪酬制度、营销激励制度、采购管理制度等应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实施。
(5)经营层应当勤勉尽责履行职责。甲方、乙方不得在公司制度框架外直接指挥或干涉经营层工作。
(6)甲方委派一人任公司合规总监,并负责公司与甲方各种日常事务的协调。
(7)公司若聘用甲方离职、退休员工及职工家属需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录用。
(8)公司成为甲方的合格供方必须遵从甲方制定的交易管理规定。
(9)公司作为乙方控股子公司,应当遵从乙方上市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并满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监管的相关要求。
5、公司经营职责分配
(1)乙方负责组建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全面负责公司生产经营、市场开拓、产品研发等工作。

(2)甲方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公司财务负责人由甲方委派人员担任,公司的法人章、财务专用章(银行财务预留印鉴)及银行 U 盾由指定人员负责保管。
6、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署后,各方应当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自觉履行本协议。若任何一方(违约方)未能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或部分义务,或作出任何虚假的声明、承诺及保证,则被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因违约方违约造成守约方损失或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为避免或减少损失而支出的费用,例如诉讼费、强制执行费、公告费、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2)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本次投资的结束或本协议的终止而免除。
7、协议的修改、补充、生效和终止
(1)本协议可以经各方协商一致后进行修改和补充。对本协议的修改和补充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各方正式签署后生效。补充协议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成立,经双方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本协议应于公司营业期限届满时终止。经各方以书面形式一致同意,本协议亦可提前终止。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影响
电缆工业的发展是一个由市场需求为动力,以技术进步为依托,以电缆材料的发展为基础的不断创新的过程。本次拟投资设立的合资公司以橡塑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为一体,通过上游企业与下游企业的紧密合作,能够有效整合各方资
源,增强研发实力。合资公司可依据下游电缆生产企业的实际需求,精准调整电缆材料产品的研发项目,高效推动产品的更新换代,进而大幅提升产品的技术含量与市场竞争力。
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旨在通过合资、合作等多元化形式,充分挖掘并发挥双方的资源优势,实现互利共赢。此外,将合资公司的生产基地设于南平市延平区,具有显著的成本优势。延平区优越的地理位置,能够有效缩短原材料运输距离,节省材料运费,进而降低原材料的采购成本,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效益。
2、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
太阳高新系新设立的合资公司,可能存在公司管理、资源配置、财务管理等经营风险,为有效应对上述潜在风险,合资公司将积极采取一系列针对性举措。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方面,明确各治理主体的职责权限,构建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性与高效性。同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运营的各个环节实施严格把控,以提升自身规范化管理水平,最大程度降低管理风险,保障公司稳健运营。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合作协议书》。
特此公告。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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