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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图测控: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公告时间:2025-03-03 23:09:07
证券代码:920116 证券简称:星图测控 公告编号:2025-021
中科星图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中科星图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积极履行回报股东义务,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及所处发展阶段,拟定 2024 年年度分红方案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5 年 3 月 3 日披露的 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162,444,854.78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49,492,125.58 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184,631,849.81 元(其中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 184,631,849.81 元,其他资本公积为 0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14,125,000 股,以未分配
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0 股,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49 元(含税);以
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转增 4 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
积每 10 股转增 4 股,无需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0 股,需要纳税)。
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送红股 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7,004,625 元,转增 45,650,000
股。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5 年 3 月 3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权益分派预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定的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股东的合理回报与公司发展需求,具有合理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此权益分派预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可持续发展,并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执行稳定、持续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并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
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公司每一会计年度可进行一次股利分配,通常可由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上一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由董事会提出并经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4、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公司是否进行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以及每次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占母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可供分配利润的比例须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公司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在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董事会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同时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六)如存在相关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七)公司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八)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决策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由董事会拟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应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
3、监事会应当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
4、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在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通过各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九)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行完毕。
因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未来三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披露的《中科星图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
公司严格按照上述规划进行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承诺内容。 五、其他

1、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送转股方案对公司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影响,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
3、本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决策程序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中科星图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中科星图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中科星图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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