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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电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公告时间:2025-02-27 20:35:47

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电缆”、“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8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 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 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4〕237 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4〕277 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或“广发证券”)。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发行方式、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回拨机制、中止发行及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5 年 3 月 11 日(T 日),其
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投
资者在 2025 年 3 月 11 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相关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须按照相关要求在 2025年 3月 4日(T-5日)中午 12:00前提交核查材料,提交核查材料时请登录广发证券 IPO网下投资者平台(https://zczipo.gf.com.cn/)。
3、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不安排战略配售,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4、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5、网下发行对象: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及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符合一定条件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其他法人和组织(以下统称“一般机构投资者”)以及个人投资者。
6、初步询价: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5 日(T-4 日)9:30-
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填报价格及相应的拟申购数量等信息。
在初步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5 年 3 月 4 日,T-5 日)上午 8:30 至初步
询价日(2025 年 3 月 5 日,T-4 日)当日上午 9:30 前,网下投资者应当通过深
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否则不得参与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
网下投资者为个人的,应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经本人签字确认
的定价依据。
本次初步询价采取申购价格与申报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的报价,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三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 12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原则上不得修改价格。确需修改价格的,网下投资者应充分说明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充分及(或)定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改价依据及(或)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等资料存档备查。网下机构投资者应加强报价后撤单修改价格的内部管理,确需修改价格的,应当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
网下投资者申购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初步询价阶段网下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1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2,000万股。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2,000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6.08%。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当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
参与初步询价时,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申购数量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报的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5年 1月 31日)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
前第五个交易日(2025 年 2 月 26 日,T-9 日)的产品总资产计算孰低值。
网下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中最近一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5 年 1月 31 日)的资金余额还应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最近一个月末总资产的 1‰,询价前资金余额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总资产的 1‰。如申购规模的孰低值,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参与本次新亚电缆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 2025 年 3 月 4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通过广发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平台(https://zczipo.gf.com.cn/)将核查材料提交给保荐人(主承销商)。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在初步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5 年 3 月 4 日,T-5 日)上午 8:30 至初步
询价日(2025 年 3 月 5 日,T-4 日)当日上午 9:30 前,网下投资者应当通过深
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否则不得参与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网下投资者为个人的,应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定价依据。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定价依据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者超出建议价格区间进行报价。
特别提示二:网下投资者须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如实提供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2025年 1月 31日)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并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的相关要求:
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的估值日为《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5年 1月 31日)。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的估值日原则上为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5 年2 月 26 日,T-9 日)。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广发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平台提交的
《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与其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深交所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报价前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如实填写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的总资产金额。配售对象总资产金额的估值日为
《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5 年 1 月 31 日)。配售对象
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5年 2月 26日,T-9 日)的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的总资产金额应当与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保持一致。
网下投资者应当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网下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中最近一月末
(即 2025 年 1 月 31 日)的资金余额还应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最近
一个月末(即 2025 年 1月 31日)总资产的 1‰,询价前资金余额不得低于其证
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总资产的 1‰。如申购规模超过总资产的孰低值,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7、网下剔除比例规定: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投资者条件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报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购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
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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