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森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宝华
公告时间:2025-02-27 19:54:26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较好地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出生于 1987 年 10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2016
年 7 月至 2019 年 9 月,任西南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2019 年 9 月至 2021
年 9 月,任四川大学商学院特聘副研究员;2021 年 9 月至今,任四川大学商学
院会计学副教授;2024 年 11 月 13 日至今担任满坤科技独立董事。2023 年 11 月
30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4 年,公司共召开股东会 3 次,董事会会议 5 次。本人对提交公司董事会
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对于各专门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本人进行了 事先审议并从专业角度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意见。在董事会议案审议中,本人充 分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对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不存在反对、弃权、保留 意见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2024 年,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任职期间 现场出 以 通 讯 委 托 是否连续 任职期间
姓名 报告期内 缺席 两次未亲 报告期内 出席股东
董事会次 席的次 方 式 参 出 席 次数 自参加会 股东会次 会次数
数 数 加次数 次数 议 数
刘宝华 5 4 1 0 0 否 3 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 年,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2024 年 11 月 8 日,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本人担任第六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和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本人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没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上, 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认真审议相关事项,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 理化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
序号 审计委员会 出席人员 时间 主要议案 审议
会议 结果
第五届董事刘宝华、倪
1 会审计委员得兵、刘云2024 年 1 月《关于安排部署 2023 年年报审计工作》决 议
会第十三次华 17 日 《2023 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通过
会议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
第五届董事刘宝华、倪 及其摘要》《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
2 会审计委员得兵、刘云2024 年 3 月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 2023 年内部控制决 议
会第十四次华 28 日 自我评价报告》《2023 年度关联交易》《2024通过
会议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于拟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2023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
第五届董事刘宝华、倪 《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 会审计委员得兵、刘云2024 年 4 月《关于批准报出 2024 年 1-3 月财务报表的决 议
会第十五次华 25 日 通过
议案》《2024 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会议
第五届董事 关于批准报出 2024 年 1-6 月财务报表的议
会审计委员刘宝华、倪2024 年 8 月案》《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决 议
4 会第十六次得兵、刘云29 日 司 2024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司 2023 年通过
会议 华 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4 年半年度内部
审计工作报告》
第五届董事刘宝华、倪 《2024 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关
5 会审计委员得兵、刘云2024 年 10 月 决 议
于批准报出2024年 1-9月财务报表的议案》
会第十七次 22 日 通过
华 《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会议
第六届董事刘宝华、倪
6 会审计委员得兵、刘云2024 年 11 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决 议
会第一次会华 8 日 任公司审计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通过
议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本人认
真审议《关于 2024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财务
总监王鸿女士薪酬的议案》,并积极发表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及市场同 类企业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人员的履职情况制定的,符 合公司的薪酬政策和激励机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本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签署《关 于 2024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的审核意见》。
本人认为 2023 年度王鸿女士领取的薪酬超过薪酬标准范围,符合“在工作
中有突出表现,为公司做出突出贡献,可不受薪酬标准范围的限制”的相关规定,
本人对王鸿女士 2023 年度的薪酬标准无异议,同意并签署《关于 2023 年度财务
总监王鸿女士薪酬的确认意见》。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 年 3 月 28 日,本人以现场方式参加第五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由本人召集并主持。
本人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全面审阅相关材料,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并 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后,对如下议案发表意见:
1、本人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在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交易额度的范围内,收费参照同类型平均水平,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总金额及其占公司收入比例均较小,没有对公司及股东利益构成不利影响。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相关关联董事依照有关规定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 2023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提请董事会审议。
2、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是基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而进行的。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均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确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及独立性,不存在因关联交易而在业务上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的情形。同意将《关于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请董事会审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经济形势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勤勉尽责,忠实履职,及时审阅公司提供的各项信息报告,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监督和核查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 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 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行深度讨论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需要提
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中小股东利 益的影响,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 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也重 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利用出席股东会和业绩说明会的机会,积极回应中 小股东关切,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对公司经营状况的现场调查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 年,本人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