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明医药: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2-26 18:07:48
证券代码:002826 证券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25-009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25年1月7日;
2、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2025年2月26日;
3、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344.00万股,占首次授予日公司总股本的1.80%;
4、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6.45元/股;
5、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人数:33 人;
6、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4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议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4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审核意见。
3、2024年12月17日至2024年12月26日,公司通过内部张贴方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应,无反馈记录。2024年12月3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5年1月7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全体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行为。
5、2025年1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及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25年1月7日;
(三)标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四)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6.45元/股;
(五)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及数量: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计33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44.00万股。授予分配情况具体如下:
占本次激励计划 占首次授予日公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拟授出全部限制 司股本总额的比
票数量(万股) 性股票数量的比 例
例
周敏 董事、总经理 50.00 13.16% 0.26%
兼财务总监
李前进 副总经理 30.00 7.89% 0.16%
兼董事会秘书
杨莲 副总经理 30.00 7.89% 0.16%
兼人力行政中心总监
崔京生 副总经理 20.00 5.26% 0.10%
核心管理/业务人员(29 人) 214.00 56.32% 1.12%
预留 36.00 9.47% 0.19%
合计 380.00 100.00% 1.99%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六)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限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3、解除限售安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50%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50%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七)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在 2025 年-2026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
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次激
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业绩考核
解除限售 对应考核 对应考核年度使用
期 年度 的扣非净利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A)
第一个解 2025 年公司扣非净 2025 年公司扣非 2025 年公司扣非
除限售期 2025 年 利润 净利润不低于 净利润不低于
2,750 万元 2,200 万元
2025 年至 2026 年 2025 年至 2026 2025 年至 2026 年
第二个解 2026 年 公司累计扣非净利 年公司累计扣非 公司累计扣非净
除限售期 润 净利润不低于 利润不低于 5,760
7,200 万元 万元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A≥Am X=100%
Am>A≥An X=80%
A<An X=0%
注:上述“扣非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且剔除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 等级”“B 等级”“不达标”三个等级。具体如下:
考评结果 A 等级 B 等级 不达标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