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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矿业: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2-24 20:56:47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5-028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7,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
最终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公司已经取得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其提供的贷款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2亿元(含),贷款用途为回购公司股票,贷款期限为 3 年。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 回购股份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0.12 元/股(含),该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 回购股份方式: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公司问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
实控人、持股 5%以上大股东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无明确减持计划;公司董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如果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方案,将导致本回购计划无法实施;
2、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将产生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4、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5、可能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次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根据风险影响程度择机修订回购方案或终止实施。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1、2025 年 2 月 2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 2025 年 3 月 12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公告编号: 2025-029)。
3、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依照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5 年 2 月 22 日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 7,500 万元~15,000 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其他:公司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
回购价格上限 10.12 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741.11 万股~1,482.21 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37%~0.74%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推动公司股价的合理回归,增强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提振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并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公司拟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
币 7,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按回购价格上限 10.12
元/股进行测算,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741.11-1,482.21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7%-0.74%。最终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0.12 元/股(含),该价格不超过董事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
公司已经取得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
其提供的贷款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含),贷款用途为回购公司股票,贷款
期限为 3 年。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7,500 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
回购价格上限 10.12 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股份全部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后,
公司股权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回购前 回购后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 (股)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4,804,200 0.24 4,804,200 0.24 4,804,200 0.24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993,988,038 99.76 1,986,576,970 99.76 1,979,165,904 99.76
股份总数 1,998,792,238 100 1,991,381,170 100 1,983,970,104 100
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
况为准。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4 年 9 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 12,755,137.33 千元,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6,755,413.44 千元,流动资产为 5,410,395.53 千元。
假设本次回购资金上限 1.5 亿元全部使用完毕,回购资金分别占公司总资产、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例为 1.18%、2.22%、2.77%。
根据上述测算结果,并结合公司稳健经营、风险管控等因素,公司认为本次
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
地位。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实施本次股份回购,本
次股份回购有利于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并进一步提升公司价值,实现
股东利益最大化。
(十) 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
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
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
减持计划
2024 年 8 月 9 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及全体高管自愿增持股份计
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提振投资者信心的目的,公司董事长等部分董事及全体高级管理
人员合计 9 人(以下合称“增持主体”)计划自 2024 年 8 月 8 日起 6 个月内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90 万元,不超过
人民币 250 万元。截至 2024 年 10 月 25 日,本次增持主体已完成前述股份增持计
划,合计增持公司股份 288,80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 0.0142%,增持股份金额为人民币 1,966,766 元(不含交易费用),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及全体高管自愿增持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5)。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前述主体均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十一) 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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