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塔实业:关于全资子公司接受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2-24 18:33:27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25-014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接受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北轴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北轴承”)从事光伏支架的生产与销售,目前西北轴承已与宁夏第二建筑有限公司和中铁十六局第五工程公司签订光伏支架项目合同(以下简称“《项目合同》”),合同含税金额分别为 89,838,540.00 元和111,769,070.4 元,根据合同条款,西北轴承在签订《项目合同》后需按合同金额的 10%足额向对方交纳履约保证金或提供履约保函,期限均为 3 个月。为履行上述合同义务,西北轴承与关联方宁夏众联启航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联担保”)签订《委托担保合同》(见索即付履约保函),众联担保以保证的方式向西北轴承提供担保,并向保函受益人
出 具 履 约 保 函 , 担 保 金 额 分 别 为 8,983,854.00 元 和
11,176,907.04 元,担保费率:不超过担保金额的 1%。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4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
公司接受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4 票回避,关联董事杜志学、哈晓天、包小俊、修军成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控股股东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国运”)为宁夏融资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65.67%),众联担保为宁夏融资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概况
公司名称:宁夏众联启航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100MA76HG3F3G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詹艳森
企业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新华西街 45 号国控大厦
四楼
经营范围:依法在自治区辖区范围内经营借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发行债券担保等融资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
关的咨询、财务顾问等服务业务;工程履约担保;财产保全担保。(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主要业务及经营情况
宁夏众联启航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成立于 2020 年 4 月 15
日,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2020 年 4 月 15 日由宁夏回族自
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宁 A000003)。
主要经营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0,197.81 15,895.66
负债总额 3,898.54 5,477.51
所有者权益合计 6,299.27 10,418.15
营业收入 43.22 241.48
利润总额 273.38 118.88
净利润 273.38 118.88
3.关联关系。宁国运持有公司 334,000,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29.33%,为公司控股股东。宁国运为宁夏融资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65.67%),众联担保为宁夏融资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4.众联担保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担保种类:履约保函。
2.担保方式:见索即付。
3.担保人:宁夏众联启航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宁夏第二建筑有限公司项目担保金额为不超过 8,983,854.00 元,中铁十六局第五工程公司项目担保金额为不超过 11,176,907.04 元。
5.保函受益人:宁夏第二建筑有限公司和中铁十六局第五工程公司。
6.担保范围:西北轴承未按约履行《项目合同》项下供货义务给保函受益人造成的实际损失。
7.担保费率:不超过担保金额的 1%。
8.担保期间:自合同签订日期起三个月。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决策程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本次担保费率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且不高于市场平均水平。本次交易无需公司及子公司提供任何抵押或反担保,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原则。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光伏支架业务的履约保证金需求,能有效降低担保成本,有利于光伏支架业务
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为全资子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5 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关联
交易额为 0 元(不含本次交易)。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光伏支架业务的履约保证金需求,能有效降低担保成本,有利于光伏支架业务的开展。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本次担保费率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且不高于市场平均水平,无需公司及子公司提供任何抵押或反担保,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原则,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关于全资子公司接受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监事会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为全资子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能有效降低担保成本,有利于公司光伏支架业务的开展。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已获得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遵循了关联方回避原则并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关于全资子公司接受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九、备查文件
1.《委托担保合同(履约保函)》(宁夏第二建筑有限公司)。
2.《委托担保合同(履约保函)》(中铁十六局第五工程公司)。
3.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5.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