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查股网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查询:

复旦复华: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2-21 16:19:57

证券代码:600624 证券简称:复旦复华 公告编号:临2025-008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再审申请人
涉案金额:人民币 2,000 万元整及利息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披露了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
公告》,已将相关诉讼案件本金按照借入时间点追溯计入当期营业外支
出,其中 1,800 万元计入 2013 年,200 万元计入 2017 年,利息按照对
应期间分别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1 日
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沪 02 民再 83 号)(以下简称“判决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8 日收到了《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通知((2022)沪
0106 民诉前调 7157 号)》及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因上海泉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上海复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
同纠纷一案,通知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4 日下午 14 时 30 分到上海市静安区共和
新路 3009 号审判大楼第六法庭进行庭前调解。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2 日披
露的《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2.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4 日收到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
沪 0106 民初 27553 号),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做出一审判决如下:被告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上海泉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借款本金 2,000 万元;被告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泉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逾期还款利息;驳回原告上海泉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鉴于涉诉案件判决为一审判决,公司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详见公司于 2023 年5 月 6 日披露的《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3.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23)沪 02 民终 8569 号),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为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公司拟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 日披露
的《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4.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
理通知书((2023)沪民申 4787 号)》,公司因与上海泉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0月18日作出的(2023)沪 02 民终 8569 号民事判决书,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上海市高级人
民法院已立案审查。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7 日披露的《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5.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
沪民申 4787 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第二百一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次诉讼案件裁定如下:(一)指令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
执行。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 日披露的《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
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2025 年 2 月 21 日,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上海
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虽然上海泉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就其主张的
2,000 万元借款未能提交一审第三人舜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等书面协议,但本案中的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一、二审判决认定一审第三人舜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之间关于 2,000 万元借款关系成立,并据此判令公司归还借款并支付逾期利息,并无不当。公司的再审请求不能成立,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再审依法对二审判决予以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如下:维持本院(2023)沪 02 民终 8569 号民事判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披露了《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
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已将相关诉讼案件本金按照借入时间点追溯
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其中 1,800 万元计入 2013 年,200 万元计入 2017 年,利
息按照对应期间分别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继续积极采取相关措施,依法维护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沪 02 民再 83 号)
特此公告。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22 日

复旦复华600624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查询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天天查股网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