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工:中国重工关于换股吸收合并事项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2-18 17:52:33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 2025-017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换股吸收合并事项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具体情况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拟以通过向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重工”)全体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中国重工(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后,中国重工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中国船舶将承继及承接中国重工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
公司于2025年2月18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船舶换股吸收合并中国重工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国船舶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外,国务院国资委等主管部门出具了有关批复意见,原则同意本次交易的总体方案。本次交易尚待有权监管机构的批准、核准、注册或同意后方可正式实施。
二、债权申报相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申报债权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将视为有关债权人放弃要求本公司提前清偿或者提
供相应担保的权利,其享有的对本公司的债权将自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交割日起由存续公司中国船舶继续履行。对于根据本公告进行有效申报的债权人,公司将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获得有权监管机构的批准、核准、注册或同意后,根据债权人的要求,进行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
(一)债权申报时间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
(二)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合法存续的合同、协议及其他相关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以下简称“债权资料”)到公司申报债权。其中: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法定代表人以外的其他人士进行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加盖法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经债权人签字捺印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的申报方式如下所示:
1、现场方式申报
请债权人持债权资料到公司以下地址申报债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 72 号
联系人:中国重工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88010555
工作日接待时间: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00
2、邮寄方式申报
请将债权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邮寄至以下地址,并请在邮件封面上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 72 号
收件人:中国重工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100097
联系电话:010-88010555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3、传真方式申报
请将债权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传真至以下号码,并请在首页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传真号码:010-88010540
联系人:中国重工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88010555
以传真方式申报的,需与上述联系人电话确认传真是否收到,申报日以公司传真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