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智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2-17 18:17:31
证券代码:300489 证券简称:光智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5
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经第五
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会议已于 2025 年 2 月 15 日以电子邮件
的形式送达各位董事。
2.会议于 2025 年 2 月 17 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6 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6 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
席会议董事 5 名,分别为侯振富、朱世彬、童培云、朱日宏、孙建军。
4.会议由董事长侯振富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遵循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制定《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完善股东、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三分之二以上有效表决权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 4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侯振富、朱世彬回避
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达到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公司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和可操作性,能够对激励对象起到良好的激励与约束效果。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三分之二以上有效表决权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 4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侯振富、朱世彬回避
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具体实施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情形时,按照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情形时,按照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因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直接调减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满足授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备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授予协议书》;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变更、终止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
9.授权董事会负责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在不违背本激励计划有关规定的前提下,不定期调整本激励计划的配套制度。若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行为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董事会的该等修改行为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重大资产重组、重大股权收购、重大子公司出售等特殊事项时,从特殊事项实施完毕年度起对业绩考核目标进行同口径调整;
11.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本激励计划所涉的其他事项,但有关规定明确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2.上述授权事项中,除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之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13.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4.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15.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一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三分之二以上有效表决权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 4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侯振富、朱世彬回避
表决。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议于 2025 年 3 月 5 日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2025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