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孚实业: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公告时间:2025-02-05 18:57:16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证券代码:600595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摘 要
2025年2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险提示
1、本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资金来源、出资金额、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则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若员工认购资金不足,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4、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一、《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系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确定的持有人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其他员工,总人数不超过6,500人,其中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3人,其他员工不超过6,487人,最终参与人数、名单将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及其他合法合规方式获得的资金等。公司不存在因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12.5亿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份数为不超过12.5亿份。具体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购买的公司股票。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的6个月内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未来可能设立并存续的各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本员工持股计划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八、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60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完成购买之日起计算。存续期满且未展期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30%、30%、40%。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亦可在存续期届满前,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展期,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九、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十、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将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董事会拟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授权董事会予以实施。
十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和管理机构,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十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拟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13人,上述持有人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相关人员应回避表决。本员工持股计划与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十三、持有人(不包括已放弃在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中的提案权及表决权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行使在本员工持股计划中享有的持有人会议的表决权、提案权等方式,由本员工持股计划按照持有人会议或其授权的管理委员会的意思表示统一行使相关股票对应的股东权利。
十四、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股东可以在网
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十五、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释义
中孚实业、本公司、公司 指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孚实业股票、公司股票、 指 中孚实业普通股股票,即中孚实业A股
标的股票
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本 指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
持有人 指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其他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
《公司章程》 指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指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法》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部分数字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目录
声明...... 1
风险提示...... 2
特别提示...... 3
释义...... 6
第一章 总则...... 8
第二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9
第三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 10
第四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及锁定期...... 12
第五章 公司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13
第六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14
第七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办法...... 15
第八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18
第九章 本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19
第十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20
第十一章 其他重要事项...... 21
第一章 总则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水平,建立公司优秀人才与股东成果共享、风险共担机制,激发员工的主人翁意识,优化薪酬结构,合理配置短、中、长期激励资源,吸引、保留和激励优秀人才,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和股东价值提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第二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一)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确定。持有人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有持有人均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其他员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4、公司认定的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其他员工,总人数不超过6,500人。其中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3人,其他员工不超过6,487人,最终参与人数、名单将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第三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的合法薪酬、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