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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化工: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2-04 15:31:51

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沈阳化工 公告编号:2025-007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
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甲方”)分别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2年1月17日召开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拟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
公司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于2022年2月23日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三年,现即将到期。为提高资金收益,提升资金运营能力,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将为公司及公司下属成员企业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2、财务公司是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化”)控制的子公司,中国中化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与财务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9
名董事成员中,关联董事朱斌、焦崇高、胡川回避了表决。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名称: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及营业地: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中座F3层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54688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091H211000001
法定代表人:夏宇
注册资本:6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8年6月4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诚信情况:经查询,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股东及其持股比例
财务公司由中国中化及下属2家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各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如下: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37%)、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5%)、中化资本有限公司(持股28%)。
3、财务公司的财务状况
币种:人民币
项 目 2024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亿元) 700.17 652.78
负债总额(亿元) 573.98 545.22
所有者权益(亿元) 126.19 107.56
项 目 2024年1-12月 2023年1-12月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万元) 86,531.24 87,207.83
利润总额(万元) 61,933.66 70,832.90
4、关联关系

财务公司是中国中化控制的子公司,中国中化通过公司大股东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公司。公司与财务公司共同受中国中化控制。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根据《金融服务协议》的约定,财务公司按照该协议的约定为公司及公司下属成员企业提供相关金融服务,包括存款、结算、信贷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金融服务。
四、《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甲方”)及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乙方”)拟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乙方按照该协议约定为甲方及甲方下属成员企业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为避免歧义,甲方下属成员企业为甲方的全资子公司、控股或参股下属公司。甲方及甲方下属成员企业(以下简称“甲方及成员企业”)均应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关于企业集团成员单位的规定。
1. 服务内容
乙方应向甲方及成员企业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甲方及成员企业在乙方开立单独的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乙方为甲方及成员企业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甲方及成员企业在乙方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壹拾贰亿元整;
对于甲方及成员企业存入乙方的资金,乙方应将其存入国家正式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乙方确保甲方存入资金的安全;
乙方未能按时足额向甲方及成员企业支付存款本金或利息的,甲方有权终止该协议,同时未按时受偿的甲方或甲方下属成员企业有权按照法律规定将乙方向该未按时受偿的甲方或甲方下属成员企业发放的贷款与乙方应向其支付的存款
本息进行抵销;
因乙方其他违约行为而导致甲方及成员企业遭受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进行全额补偿,同时甲方有权终止该协议。
(2)结算服务:
乙方根据甲方及成员企业指令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乙方免费为甲方及成员企业提供上述结算服务;
乙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甲方及成员企业支付需求。
(3)信贷服务:
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及成员企业提供综合授信服务,甲方及成员企业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乙方将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内尽量优先满足甲方及成员企业需求;
乙方承诺向甲方及成员企业提供优惠的贷款利率及费率,并不高于甲方及成员企业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及费率水平;
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4)其他金融服务:
乙方将按甲方及成员企业的指示及要求,向甲方及成员企业提供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及成员企业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将不高于中国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2. 协议的有效期
该协议须经订约双方签章,且满足下述条件后生效:
(1)按照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乙方满足有关合规性要求。
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三年。
五、风险评估情况

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的控制风险。财务公司及其业务合法合规,未发现存在违反国家金融监管局等机构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处置预案》,以切实保障公司及公司下属成员企业在财务公司存款的安全性、流动性。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为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公司重要的长期合作伙伴,为公司提供财务管理,有利于公司合理利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严格遵循自愿、平等、诚信、公允的交易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七、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 6.80 亿元;贷款余额为 8.04
亿元。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我们认为,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公司下属成员企业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服务,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以市场化原则为定价依据,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的审查意见;
4、《金融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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