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电驱:卧龙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绍兴上虞舜丰电力有限责任公司70.00%股权涉及的绍兴上虞舜丰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公告时间:2025-01-27 17:56:05
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卧龙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绍兴上虞舜丰电力 有限责任公司 70.00%股权涉及的绍兴上虞舜丰电力有
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中联评报字[2025]第 0169 号
共 3 册,第 1 册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卧龙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绍兴上虞舜丰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70.00%股权涉及的绍兴上虞舜丰电力有
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目 录
声 明 ...... 1
摘 要 ...... 3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5
二、评估目的...... 12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12
四、价值类型...... 14
五、评估基准日...... 14
六、评估依据...... 15
七、评估方法...... 18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20
九、评估假设...... 23
十、评估结论...... 24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25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27
十三、评估报告日...... 29
附件 ...... 31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卧龙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绍兴上虞舜丰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70.00%股权涉及的绍兴上虞舜丰电力有
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的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评估结论生效的前提,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负债清单以及评估所需的权属证明等资料,已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盖章或其他方式确认。
四、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五、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
六、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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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龙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绍兴上虞舜丰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70.00%股权涉及的绍兴上虞舜丰电力有
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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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龙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绍兴上虞舜丰电力 有限责任公司 70.00%股权涉及的绍兴上虞舜丰电力有
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中联评报字[2025]第 0169 号
摘 要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接受卧龙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卧龙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绍兴上虞舜丰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70.00%股权之经济行为,对所涉及的绍兴上虞舜丰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评估对象为绍兴上虞舜丰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范围是绍兴上虞舜丰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资产和负债,包括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及相应负债。
评估基准日为 2024 年 11 月 30 日。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本次评估以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结合委托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采用资产基础法对绍兴上虞舜丰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进行整体评估,考虑评估方法的适用前提及满足评估目的,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询证、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得出绍兴上虞舜丰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
2024 年 11 月 30 日的评估结论如下:
绍兴上虞舜丰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单体报表口径母公司股东全部权
益账面值 999.83 万元,评估值 933.97 万元,评估减值 65.86 万元,减值
率 6.59%。
绍兴上虞舜丰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值 933.97 万元,评估值 933.97 万元,无评估增减值。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特别提请报告使用者使用本报告时注意报告中所载明的特殊事项以及期后重大事项。
根据资产评估相关法律法规,涉及法定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报告,须委托人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资产评估监督管理程序后使用。评估结
果使用有效期一年,即自 2024 年 11 月 30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9 日使用
有效。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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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中联评报字[2025]第 0169 号
卧龙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就卧龙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绍兴上虞舜丰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70.00%股权之经济行为,对所涉及的绍兴上虞舜丰电力有限责任公
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 2024 年 11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
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 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人一为卧龙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人二为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绍兴上虞舜丰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人一概况
名称:卧龙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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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王希全
注册资金:70050.6244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3 年 7 月 17 日
营业期限:1993 年 7 月 17 日至无固定期限
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668325921R
股票代码:600173.SH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建筑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稀土功能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金属矿石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委托人二概况
名称: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复兴西路 580 号一楼
法定代表人:庞欣元
注册资金:130829.1126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8 年 10 月 21 日
营业期限:1998 年 10 月 21 日至无固定期限
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461463526
股票代码:600580.SH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机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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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设备销售;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输变配电监测控制设备制造;输变配电监测控制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池制造;电池销售;风机、风扇制造;品牌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对外承包工程;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被评估单位概况
企业基本情况
名称:绍兴上虞舜丰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人民大道西段 1801 号 A 幢
法定代表人:阮国明
注册资金:1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4 年 04 月 22 日
营业期限:2024 年 04 月 22 日至无固定期限
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4MADGNNHG2A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